输血科一般工作常规

目录

1 注解

2 血液质量鉴定

1.鉴定血液须在充分的自然光线下或日光灯下进行,如血浆与红细胞尚呈混合状态,可静置一昼夜,待血浆析出,再作检查。

2.在正常情况下的库存血,血浆呈稻黄色,半透明,红细胞呈暗红色,不含血凝块。血浆若含有脂肪时,可呈乳白色、稍混浊,可在室温下静置30min,待脂肪溶解后再作鉴定。如怀疑有污染,应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取血样作细菌培养。

3.凡库存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输用。①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②血袋口破损或壬合不严。③血浆层表面产生进行性泡沫或呈雾状、絮状和有块状物或粗大颗粒。④血浆层进行性变色(呈暗淡无光的灰褐色),混浊度增加或出现中度溶血现象。⑤虽经静置而红细胞与血浆界限仍不清。⑥血细胞层表面出现灰白色菌落状物。⑦红细胞呈紫玫瑰色或似高锰酸钾液。⑧血液中有大量凝块,或红细胞呈稀泥状等。

3 领发血规则

1.病区与输血科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发血液(含成分血)的有关制度,防止发生差错。

2.病区应做好患者输血前的准备工作,事先填写好输血志愿书,由医护人员持填好的交叉配血检验报告单,到输血科领血。

3.非本病区医护人员不得代领血;第1次领血的医护人员需经带教1次后方可领血。

4.1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名以上受血者的血液,如确有必要,应严格查对。发血时按先后次序发出。

5.发血者应先发用保存日期较长的血液(需用新鲜血液者例外)。

6.每袋血液发出前,领发血者须共同检查核对,内容包括:①血液质量是否良好;②血袋是否完整无破损;③血袋管口热合是否严密;④血型和交叉配血试验有无错误,献血者的各项检验:Hb、ALT正常,HBsAg、抗-HCV、抗-HIV、RPR阴性;⑤血袋标签与贮血卡及各项检验报告单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7.发血者须凭交叉配血检验报告单发血。必须与领血者共同认真查对患者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血型与献血者姓名、血型、储血号、血量、血液种类(包括血浆、血细胞、全血等)。核对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无误、二人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8.血液离开血库后无特殊原因不准退回。必须将血液样本保留24h,待患者无不良反应时弃去。输血科人员要经常与临床医师联系,了解输血治疗效果、各种手术用血情况及输血反应,以利改进工作。

9.输血后,病区应将血袋、输血器、反应记录卡于24h内送回输血科,袋内余血应保留24h,以便发生输血反应时检查。

4 血液保存

1.采血后,须认真查对每名献血者的卡片、血袋、血样标本等,确认血袋包装严密,血型、血量正确后存放贮血冰箱。

2.贮血室应保持整洁。非本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非当天值班人员也不准随意出入贮血室。

3.血液保存温度、保存液配方及保存期限:

血液保存温度:①全血及红细胞4℃±2℃;②血小板22℃±2℃;③粒细胞22℃±2℃;④冰冻红细胞-80℃或-196℃(液氮);⑤冰冻血小板-85℃或-196℃;⑥冰冻血浆-20℃以下;⑦冷沉淀-20℃以下。

保存液配方及保存期限:各种保存液和抗凝剂等均有商品出售,必须选购有国家法定机构批文号者,并按说明书及有效期使用。

5 贮血冰箱的管理

1.冰箱应上锁,钥匙由值班员妥善保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冰箱。取放血液时,须轻开轻关,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2.冰箱内温度应保持在4℃±2℃,每日应按时记录温度4次,如6点、12点、18点及睡前各1次。

3.冰箱每月化霜1次,用0.2%过氧乙酸或0.1%~0.2%含氯消毒剂擦拭后,作细菌培养。存放的血液及血液制品之间应有间隙,以利空气流通。

4.冰箱发生故障(或化霜)时,应立即将血液移至备用冰箱内,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理。

5.输血科应设有专用贮血冰箱,分别存放A、B、O、AB型血液、成分血液;废弃、过期或待检的血液及患者与献血者的血样标本、实验试剂、消毒物品和其他物品不得存放于专用贮血冰箱内。

6.专用贮血冰箱内血液应按采血日期先后顺序,由外向内、由左向右排列。

7.输血科应配备双层电路及冰箱配备电子控制仪,防止断电,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行。

8.经常与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定期检修、保养。

6 血液的运输

1.全血的运输

(1)塑料器材采血,血袋须封口严密,包装良好。

(2)血袋标签完整,内容齐全。

(3)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宜的温度(4℃±2℃)。因此,应注意:①血液运输前须将血液放于冰箱冷却到4℃±2℃,于运输箱的夹层内加冰块或于箱中放冰袋降温。所消耗冰量,应根据容器特点、地区温度、冰块结实程度而定。②当外界温度<0℃时,4℃±2℃冷藏箱的夹层中可加入温水或于箱中加温水袋保温,所加温水不能>50℃,用量也根据上述条件而定。

(4)每个运输箱中须备有发血单,其中详列血液数量、献血者姓名、储血编号、血型、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姓名。发血单由负责人签字。到达指定地点后,开箱检查血液,无论温度调节的有效时间超过与否,均需更换维持温度的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管口是否封严以及标签和卡片是否污损不清,血液质量是否良好,凡有上述情况者均不得应用。

(5)血液运输箱的要求:①制备运血箱的材料隔冷隔热性要强,多采用铝片制成运血箱外壳。内壁粘贴5cm厚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②防止振荡和碰撞,塑料血袋必须添加衬垫物,固定稳妥。③轻便,易于携带;短途运输少量血液可用冰壶。

(6)血液运输交通工具主要是飞机、火车、汽车和船舶,塑料贮血袋可空投。

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成分的运输  冰冻血液成分保存在-20℃或-30℃。若需运输,须使血液成分仍然保持在冰冻状态,至少-10℃。否则会影响血液成分的质量。

(1)包装:将冰冻的血液成分装在绝热性能好的容器或标准的包装纸盒内。纸盒宜用绝热材料,如泡沫塑料或干的包装碎片衬垫。

(2)维持低温的方法:①远距离运输常用干冰。②近距离运输(<>血液成分放在棉垫之间使血液成分保持在低温状态。

(3)采用冷藏运输车运输冰冻血液成分。

3.血小板的运输  为防止血小板聚集,在运输中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持血小板的温度维持在22℃±2℃。血小板运血箱(隔热性好的容器)使用前,应预先在室温下敞开30min,然后,将保存在22℃±2℃的血小板放置运血箱中,关闭箱盖,装入车箱。

7 记录与统计工作

1.记录

(1)记录的内容包括:⑴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住院号、诊断、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输血(含血液成分)量及输血日期;⑵献血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身份证号码、卡号、地址及电话、首次献血日期、近期献血日期、献血次数及量、病史、体格检查(包括体重、体温、脉搏、血压、心、肺、肝、脾情况)等,检验(Hb、ALT、HBsAg、抗-HCV、抗-HIV、RPR)结果,所用试剂的厂家或公司名称、批号、失效期和已通过检验合格的证明;⑶血液成分制备的记录:包括血袋号(储血编号)、采血日期、保存液的名称和量、血液成分的名称与量,制备日期和失效期;⑷贮血冰箱、低温冰箱温度观察的记录、检查日期和时间、异常温度的解释及采取的措施、检查人员签名,报警系统定期实验记录,中心或电子温度记录仪和报警系统可代替逐日观看温度的记录,但要求这样的仪器至少要每4h打印1次结果作比较;⑸血细胞分离机等贵重仪器的记录,每次使用时间、次数、性能、操作者签名、出现故障的原因分析、修理日期及检修人员签名等;⑹领发血的记录:交叉配血检验单的上半部(有关患者部分)由领血者填写,下半部(有关献血者部分)由发血者填写,并放回病历作为输血的依据;⑺质量控制的记录:血液成分的各项检查,肝功能检查,空气及手指培养,各种试剂质控检测结果等;⑻稀有血型和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检查;⑼单采血液成分的记录:对患者、献血者的记录内容同⑴、⑵,医师决定采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或血浆量,对免疫注射的单采献血者,要有单独的书面同意书并签名,抗原来源、注射日期、方法、剂量、途径、不良反应和试验室检测抗体结果的全部资料;⑽光量子血液辐照、低能量激光辐照血液治疗患者的记录:照射的剂量、时间、次数、不良反应和效果、患者的记录内容同⑴。⑾输血反应的记录:除按上述要求记录患者及献血者的内容外,还须记录输血时间、输血量、发生反应的时间、症状、处理、化验检查及血清学检查结果等;⑿差错、事故应记录事因(如采错血、发错血、定错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错误、输错血等)、发生时间、重复试验的结果,负责人员的分类(医师、护士、技师等),对发生差错、事故所采取的措施等;⒀O、A、B、AB四种血型卡片和血袋标签、试管标签底色均为白色,字体分别为蓝、黄、红、绿颜色标志,要求统一,便于查对。

(2)记录的贮存方式:①将各种表格装订成册和登记本放置专柜贮存;②采用缩微胶卷或缩微胶片贮存,室内必须备有性能良好的阅读器,便于查询;③电子计算机贮存。

(3)记录的保留期限:①对血站、输血科、运行有关的记录应保留3年以上或按法律规定期限保留。②冰冻红细胞或原料血浆记录保留10年。③对没有规定日期的制品,其记录应在制品有效期后保存2年。

2.统计工作:

(1)体检(合格、不合格)、采血人数、采血(含血液成分)量(ml)、配血、发血(含血液成分)、单采血液成分等,按月、季、年进行统计。

(2)试剂和药品等物质消耗数量,按月、季、年进行统计。

(3)输血反应的统计:输血科根据输血卡片记录及实际调查情况,每月统计分析输血疗效。如输血反应,应及时由经治医师填写在病程记录内,作为患者再次输血的重要参考及科内的统计资料。

8 注意事项

1.输血应采用同型血液,急诊情况下缺乏同型血时,可先用O型血液。其凝集价应在1:64以下者,输血量不得超过600ml,最好输O型代血浆血或以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混合输用。

2.不能同时输入同型血及O型血。应先输入同型血,随后再输O型血液。

3.凡有免疫抗A、抗B、抗C或抗c、抗D、抗E、抗e等抗体时,不论效价多少,都要经过输血科选择不对抗的红细胞才能输用。

4.同一献血者分次输血给同一患者时,第1次和最后1次输血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在14d以内,以免发生免疫性输血反应,但是血型抗原抗体无对抗者例外。

5.孕后体内产生和丈夫对抗抗体的孕产妇,不宜接受其丈夫的血液及其他相对抗的血液。

6.避免应用有冷凝集现象的血液。对低温麻醉或低温疗法患者严禁用有冷凝集现象的血液。

7.申请输血办法、输血适应证及禁忌证、输血注意事项、静脉输血、动脉输血、输血反应及处理等见一般诊疗技术常规。

9 废弃血液(含血液成分制品)处理规则

1.血液报废时须由经办人员登记、签名后报输血科主任核准。

2.血液废弃标准:

①眼观有溶血、大凝块、血袋破裂、管口热合不严密或启过封、血液颜色呈紫玫瑰色或高锰酸钾液色、红细胞呈稀泥状者;

②血液过期、变质或培养有细菌生长;

③血液启封后或离开输血科在3h以上;

④经复检后不合格的血液;

⑤确认是输血反应而退回的血液;

⑥患者因故未用完而退回输血科的血液。

3.废弃血的处理方法,见医院感染消毒管理常规。

10 输血科的要求

1.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临床输血医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综合性的独立学科。专业性强,专业范畴扩大到成分输血、治疗性单采及血液免疫等,对血液的需求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2.严格控制血液质量:对献血者须详询病史、严格体检和作有关的血液检验,使用的试剂及试验室的设施均应按照国家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的规定及标准,以减少输血传播疾病,确保输血安全。

3.采血和制备血液成分关系到受血者生命安危,只有经全军输血专业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持有许可证的输血科才能施行。从事输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4.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如发现故障,要及时报请专业修理人员修理。

5.输血科须远离污染源(如细菌检验室、动物实验室、传染病科等),尽可能靠近外科和手术室,以便供血;献血者出入途径应与单采室、血液成分分离室、采血室等及病房分开,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6.严格执行各项输血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避免发生差错,杜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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