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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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yī kē

2 注解

十一科为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合称。元代将医学分为十三科:大方脉、杂医、小方脉、风、产、眼、口齿、咽喉、正骨、金疮肿、针灸、祝由、禁[1]。明代太医院在大部分时期将医学分为十三科: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咽喉、伤寒、接骨、金镞、按摩、祝由[1]。明·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将十三科改作十一科,增设了痘疹科,改疮疡为外科,接骨为正骨,去金镞、祝由与按摩等科[1]。包括大方脉、小方脉、妇人、外科、针灸、眼、口齿、咽喉、伤寒、正骨、痘疹等十一科。清初医学分科仍沿明末旧制分十一科。只有外科又改称疮疡科。嘉庆以后至清末,医学分科又有九科、八科、七科、五科之变化。

3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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