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样留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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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pǐn cǎi yàng liú jiǎn zhì dù

2 注解

1.每份菜肴烹调完毕后,必须实行食品留验制度。

2.留取方法。在当餐发出食品之前,营养师用消毒过的勺或叉,直接从锅或大容器中取出,装在经过消毒的容器内,品种不同的标本应分别放置,注明日期、餐次、饮食种类等。留样数量要多于30g,采集的食物样品置冷藏室或冰箱,保留24h,以备必要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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