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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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èr jìn

2 注解

十二禁指针刺前的一些禁忌[1],又称十二禁刺[2]。出《黄帝内经灵枢·终始》篇。《黄帝内经灵枢·终始》:“凡刺之禁:新内(音纳,行房)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是谓伐身。”即禁房事、禁醉滔、禁大怒、禁过劳、禁过饱、禁饥饿、禁大渴、禁大惊、禁大恐等,以及远路乘车而来,或步行而来的,都应经过休息,在情绪安定、气血和调的情况下进行针刺[2]。上述刺禁仅十一项,疑有脱文[2]

3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2. ^ [2]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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