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试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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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2019年2—12月。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积极发展护理服务业,加快推动健康老龄化。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同时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2018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护理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7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新业态的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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