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扑伪美麻口服溶液

目录

1 拼音

měi pū wěi měi má kǒu fú róng yè

2 药品标准

2.1 正式名

美扑伪美麻口服溶液

2.2 汉语拼音

Meipuweima Koufurongye

2.3 标准号

WS-302(X-264)-97

2.4 拉丁文或英文

2.5 主要活性成分

含对乙酰氨基酚(C??H??NO2)应为3.04~3.36%(g/ml),含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应为0.270~0.330%(g/ml),含氢溴酸右美沙芬(C??H25NO·HBr·H2O)应为0.090~0.11%(g/ml),含马来酸氯苯那敏(C16H19ClN2·C4H4O4)应为0.017~0.023%(g/ml)。

对酰

2.6 性状

橙红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2.7 鉴别

(1)在对乙酰氨基酸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在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各供试品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各相应的对照品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8 检查

对氨基酚取,加水制成每1ml中含对乙酸氢基酚2.0mg的供试品溶液;另取对氨基酚对照品,加对乙酸氢基酸含量测定项下的流动相制成每1ml中含0.1mg的溶液,精密量取5ml,置5O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对乙酸氢基酸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唯检测波长为272nm,用外标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 D)进行测定,准确量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0μl,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并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出现与对照品溶液相应的对氨基酚色谱峰,其含量不得超过0.5%。

相对密度 相对密区(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Α)应为1.195~1.250。

PH值应为40~50(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Η)。

其他应符合口服溶液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O)。

2.9 含量测定

对乙酸氨基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D)。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1.0%醋酸溶液(30∶7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4nm,对乙酰氨基酚峰与内标物质峰的分离度应不低于3.0。

内标溶液的制备 取咖啡因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5mg的溶液,即得。

测定法 精密量取适量(约相当于对乙酰氨基酚64mg),置20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此溶液及内标溶液各5ml;置5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经105℃干燥至恒重的对乙酰氨基酚对照品适量,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32mg的溶液,精密量取此溶液与内标溶液各5ml,置5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同法测定。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乙腈-10%十二烷基硫酸钠溶液-冰醋酸(25∶40∶35∶0.3)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65nm,盐酸

伪麻黄碱峰、内标物质峰、马来酸氯苯那敏峰及氢溴酸右美沙芬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规定。

内标溶液的制备 取盐酸萘唑啉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2mg的溶液,即得。

测定法精密量取及内标溶液各5ml,置5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取20μl注人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经105℃干燥3小时的盐酸伪麻黄碱对照品的30mg,氢溴酸右美沙芬对照品(预先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Μ测定水分后,以无水物计)约100mg,经105℃干燥至恒重的马来酸氯苯郑敏对照品约20mg,置同一1O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此溶液和内标溶液各6ml,加水至50ml,摇匀,同法测定。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并将氢溴酸右美沙芬的结果乘以1.05ll,即得。

2.10 作用与用途

感冒对症药,适用于治疗儿童因感冒、其他上呼吸道过敏性疾病及花粉症引起的鼻塞、流涕、鼻粘膜充血水肿、喷嚏、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及周身不适等症状。

2.11 用法与用量

2.12 注意

对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患者、哮喘伴多粘痰者慎用。

对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慎用。

2.13 剂量

口服。每4~6小时可重复用药,每24小时不超过4次。用药不超过7天。用量杯量取。

年龄(岁)体重(公斤)每次用量(毫升)

2岁以下 11以下 遵医嘱

2~5 11.0~21.9 5(1格)

6~11 22.0~43.9 10(2格)

2.14 标示量

2.15 类别

2.16 制剂

口服。每4~6小时可重复用药,每24小时不超过4次。用药不超过7天。用量杯量取。 年龄(岁)体重(公斤)每次用量(毫升) 2岁以下 11以下 遵医嘱 2~5 11.0~21.9 5(1格) 6~11 22.0~43.9 10(2格)

2.17 规格

2.18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2.19 有效期

暂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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