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申请记录单书写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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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解

1.理疗申请记录单为理疗科主要医疗文件之一,须填写清楚。理疗结束存入本科,或送临床科,归入病案妥善保存,最好同时复写一份,由理疗科保存,作为总结工作及科研资料。

2.理疗申请记录单(一张双面或另加附页)应包括临床申请部分、理疗医师记录部分、治疗记录部分及治疗总结等项。

3.申请部分应包括一般项目(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等)、病历摘要(患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检查结果、临床上的主要治疗、其他疾病情况等),由临床医师按常规要求填写清楚。如直接挂理疗科号则由理疗科医师填写。

4.理疗医师记录部分应包括:接诊检查简要记录、理疗医嘱、复查记录。医嘱应填明:理疗种类、部位(必要时附图说明)、方法、剂量(电流强度、功率、能量、生物剂量、温度、刺激强度等)、时间、间隔天数、总次数、几次后复查,并签名。

5.治疗记录应包括日期、次数、理疗种类、治疗时间、剂量、反应及其他,由操作者在每次治疗后填写并签名。

6.理疗患者定期复查或更换理疗种类时,理疗医师应在医嘱部分填写清楚。理疗结束,应及时写出总结,判定疗效。

7.体疗医嘱应包括治疗目的、方法、注意事项、时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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