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qí shé méi zhù shè yè
2 药品标准
2.1 正式名
蕲蛇酶注射液
2.2 汉语拼音
Qishemei Zhusheye
2.3 标准号
WS-535(X-476)-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Acutobin Inject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为蕲蛇酶的灭菌水溶液,
2.6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2.7 鉴别
(1)取兔-枸橼酸钠血浆0.2ml,置小试管中,分别加肝素钠(400IU/ml)0.05ml和本品0.5ml,置37±0.5℃水浴中保温,出现凝固后,加入5mol/L尿素溶液1ml,振摇,凝块溶解,呈透明澄清溶液。
(2)取试管2支,各加入对甲苯磺酰-L-精氨酸甲酯[TAME适量,加0.01mol/L Tris缓冲液(取三羟甲基氨基甲烷0.121g,加水适量溶解,用0.5mol/L盐酸溶液调pH为8.6,加水至100ml)制成5mg/ml的溶液]1ml,在第1管中加生理盐水1ml,第2管中加本品1ml,摇匀,置37±0.5℃水浴中反应50分钟,各加入碱性羟胺溶液(2mol/L盐酸羟胺溶液与3.5mol/L氢氧化钠溶液等量混合,临用前配制)2ml,摇匀,置37±0.5℃水浴中反应5分钟,加4mol/L盐酸溶液1.0ml,0.375mol/L三氯化铁溶液1ml,摇匀,对照管呈棕色,样品管呈黄色。
(3)取本品适量,照(附件一)项下测定,其亚基分子量应为14000±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会 审订 福建省三明制药厂 提出
本标准自1999年12月28日起试行,试行期 年。
保护期 年,保护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仿制。
2.8 检查
酸碱度 应为6.0~8.0(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 H)。
纯度 (1)取本品,照SDS-PAGE法(附件一)检查,点样20ul,将
电泳后的凝胶板在参比波长700nm,测定波长580nm扫描,按峰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主带相对百分含量不得低于85.0%。
(2)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实验 用凝胶为填充剂;0.02mol/L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 4.37g,磷酸二氢钠NaH2PO4·2H2O 1.22g,溶解于1000ml水中,pH为7.0)制成的0.1mol/L硫酸钠溶液为流动相;流速为1.0ml/min,检测波长为280nm。理论板数按蕲蛇酶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重复进样,相对标准差(RSD)不得过2.0%。
测定法 取本品5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峰面积归一法计算,主峰相对百分含量不得少于85.0%。
异常毒性 取本品,加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每1ml中含0.08单位的溶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XI C),按静脉注射给药,应符合规定。
过敏实验 取本品,加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每1ml中含0.1单位的溶液,为致敏液与供试品溶液,取250~350g的健康豚鼠6只,连续3次隔日腹腔注射致敏液0.5ml,两周后,静脉注射供试品溶液1ml/只,注射后15分钟内,均不得出现过敏性反应。如有竖毛、呼吸困难、喷嚏、干呕或咳嗽3声以上等现象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者,或有罗音、抽搐、虚脱及死亡等现象之一者,应判为阳性。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XI E)含细菌内毒素量应小于20Eu/单位。
无菌 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XI H)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 B)。
3 效价测定
参考品溶液的制备 取蕲蛇酶参考品,加0.01mol/L Tris缓冲液(取三羟甲基氨基甲烷0.121g,氯化钠0.878g,加水适量溶解,用0.5mol/L盐酸溶液调节pH至7.4,加水至100ml)分别制成浓度为每1ml中含0.4、0.6、0.8、1.0单位的溶液。测定法 取试管4支(1×10cm)各加入0.4%纤维蛋白原溶液(取人纤维蛋白原,加0.01mol/L Tris缓冲液制成含可凝蛋白浓度为0.4%的溶液)0.1ml,置37±0.5℃水浴中保温2分钟,依次精密加入4种浓度的参考品溶液0.4ml,立即摇匀计时,于37±0.5℃水浴中观察纤维蛋白的初凝时间。每种浓度测5次,求平均值(RSD不得过10%)。以参考品浓度的对数为横坐标,初凝时间的对数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0。
取本品3支,按上述方法测定,每支效价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支不符合规定,另取3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3.1 含量测定
3.2 作用与用途
本品为凝血酶样酶,有降低血中纤维蛋白原、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用于急性脑梗塞的治疗。
3.3 用法与用量
3.4 注意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有出血倾向者或严重凝血障碍者、溃疡病、肺结核病活动期及孕妇均禁用,肝肾功能不良者应慎用。
2.用药前须做过敏试验。
3.本品对血小板有较强的一时性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若血小板降至正常以下,应暂停使用,待恢复正常时可重复使用,但再使用前仍须作过敏试验。
4.过敏体质者及对其他蛇酶制剂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宜使用。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应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3.5 剂量
本品每次0.75单位,溶于250~5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3小时以上,每日一次,连用7~14天为一个疗程;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6 标示量
其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5.0~120.0%
3.7 类别
3.8 制剂
本品每次0.75单位,溶于250~5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3小时以上,每日一次,连用7~14天为一个疗程;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9 规格
1ml:0.75单位。
3.10 贮藏
密闭,在4~10℃保存。
3.11 有效期
暂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