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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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解

受理编号:卫食无国标申字(   )第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产品名称中文 
英文 
生产企业  名称中文 
英文 
地  址 所在国(地区) 
进 口 商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保 证 书

本产品申请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进口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 配方或成分;

□3. 生产工艺;

□4. 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5. 市售标签;

□6. 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7. 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应标准;

□8. 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9. 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进口食品样品。

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样品1份;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进口商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官方证明文件除外);

4.申报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前后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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