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门诊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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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iǎn yàn kē mén zhěn gōng zuò cháng guī

2 注解

检验科门诊工作除按检验科常规中有关规定施行外,尤应注意下列各点:

1.各项检验必须注意查对检验单上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如患者姓名、病案号、送检目的、诊断、是否收费等,检验单必须有医师签字并注明科别。

2.检验血糖及血脂,必须空腹抽血。

3.抽血前,必须问清姓名,以免错误。

4.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是否合乎送检目的与要求,如不合适,应详细说明要求及收集方法,请患者再送。

5.对老弱残疾、小儿、高热患者应优先检查,确属急症,可于检验单左上角加“急”字印记,应立即检验、及时报告。

6.生化、细菌、血清等标本,按送检要求留取标本,做到及时送检。检验报告单每天发送1次。

7.一切检验结果应尽早发出报告。接受检验申请单时,应根据病情缓急及检验项目的性质,妥善安排检验次序。

8.检验结果与上次有显著差别,或与临床诊断有较大出入,或有其他疑问时,应主动复核,并与送检医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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