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

目录

1 拼音

hé shì gù

2 英文参考

nuclear accident[WS/T 467—2014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3 概述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1]。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1]

核能外泄又称为核熔毁,主要发生在核电站,核能外泄所发出的核辐射虽远比核子武器威力与范围小,但是剂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也能造成生物伤亡。

核泄漏发生后,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内,引起内辐射,而γ(伽马)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

福岛核电站泄漏后,周边测得的辐射量昨天已降至100微西弗/小时以下,不到致死或者严重致病的当量剂量。"人不可能乖乖地一直待在原地接受辐射。"杨宇华指出,由于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已迅速组织撤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害程度。

4 定义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是指因链式反应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外泄失控而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事件序列。这类事件很可能对外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指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地向环境释放),并可能危及公众的健康。[2]

核事故是指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3]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3]。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3]

5 放射性

放射性的发现,已经有一百多年了。最早发现放射性的是法国科学家贝克勒尔。1896年贝克勒尔在研究铀矿的荧光现象时发现铀盐矿发射着类似X射线的穿透性辐射。两年之后,法国物理学家居里夫人从铀矿中发现了另一个能发射射线的新元素——钋,四年后她又发现了镭,居里夫人建议把物质能够自发发出射线的性质称之为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核素被称为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发射出放射线后将变成新的同位素,新同位素可能是放射性同位素,也可能是稳定同位素,而这一过程则称为放射性衰变。

6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来自天然辐射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全球平均约为2.4mSv,其中,来自宇宙射线的为0.4mSv,来自地面γ射线的为0.5mSv,吸入(主要是室内氡)产生的为1.2mSv,食入为0.3mSv。可以看出氡是最主要的照射来源。 30. 辐射如何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辐射对人体的作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人体从吸收辐射能量开始,到产生生物效应,乃至机体的损伤和死亡为止,涉及许多不同性质的变化。

在辐射的作用下,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如核酸、蛋白质等会被电离或激发。这些生物大分子的性质会因此而改变,细胞的功能及代谢亦遭到破坏。实验证明辐射可令DNA断裂或阻碍分子复制。此外,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存在于大量水分子中,当辐射作用于水分子时,水分子亦会被电离或激发,产生有害的自由基(如 OH-1、 H+自由基等),继而使在水分子环境中的生物大分子受到损伤。

虽然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但如剂量不高,机体可以通过自身的代谢过程对受损伤的细胞或局部组织进行修复,这种修复作用程度的大小,既与原初损伤的程度有关,又可能因个体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急性初期症状:恶心呕吐发热腹泻

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引起的放射性损伤,称急性放射病。较长时间超过允许剂量的辐射损伤,称慢性放射病。此病常见于接受过量射线的工作人员、公众及核武器爆炸的罹难者,主要引发造血功能障碍、内脏出血、组织坏死、感染及恶性变等。

其中,核辐射导致的全身外照射损伤主要出现在急性放射病典型病程的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疲劳、发热和腹泻。"假愈期"患者持续时间长短不同,症状有所缓解。严重的发展到了极期则有感染、出血和胃肠症状。经恰当治疗后上述症状逐渐缓解。

而局部照射损伤是随受照剂量的不同,在受照部位可能出现红斑、水肿、干性脱皮和湿性脱皮、起水泡、疼痛、坏死、坏疽或脱发等症状。局部皮肤损伤通常持续几周到几个月,严重者常规方法难以治愈。不过,外照射多见于核电站工作人员。

体内污染引起的内照射一般没有明显的早期症状, 除非摄入量很高,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国外发生的核辐射致病事件中,患者多表现为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一般来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也越大。

7 辐射剂量与远期效应

暴露于电离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通过对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接受放射诊疗的病人、职业受照人群以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照人群的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在全身辐射剂量低于100mSv时,未发现明显的辐射致癌效应。

在对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在遭受辐射后数年里,患白血病的风险增加,在10年后患癌症的风险增加。在核事故情况下,如果放射性碘沉积在甲状腺中,它会导致甲状腺局部剂量效应,而不是全身效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经验教训表明,放射性碘是最大的影响因素,该事故造成年龄在0-18周岁的儿童爆发甲状腺癌病例超过了5000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心理影响。这主要是缺乏风险沟通机制所导致的。因此,在核应急状态下,建立一个良好的公众交流机制非常重要。

流行病学统计研究表明,当剂量低于100mSv时导致癌症的风险没有明显增加。然而,电离辐射的线性无阈模型是辐射防护的基础。这就意味着,理论上任何剂量的电离辐射均可导致一定的生物学效应,但是这种效应还无法在人类身上进行验证。因此,我们无法说那个剂量水平就是绝对的零风险。在电离辐射防护中应尽可能遵循防护水平最优化原则(ALARA原则)。

4000毫西弗/次辐射可致死

"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西弗",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为1西弗。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1000微西弗。

对日常工作中不接触辐射性工作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因为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2000微西弗。一次小于100微西弗的辐射,对人体无影响。与放射相关的工人,一年最高辐射量为50000微西弗。一次性遭受4000毫西弗会致死。

核燃料中的有效成分是铀-235,铀-235同样也是原子弹中的核炸药,那么核电站会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呢?专家指出,绝没有这种可能性!

这是因为,核燃料中铀-235的含量约为3%,而核炸药中的铀-235含量高达90%以上。核燃料引不起核爆炸,正像啤酒和白酒都含有酒精,白酒因酒精含量高可以点燃,而啤酒则因酒精含量低不能点燃一样。

8 急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分为三类:即骨髓型、肠型和脑型放射病。其中骨髓型放射病根据受照剂量不同又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目前,重度以下放射损伤病人可以救治成活。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和脑型放射病还没有救治成活的经验,一般治疗原则为减轻病人痛苦,延长存活时间。

9 核事故的防护

在通常情况下,首要任务是限制辐射暴露的发生。主要通过疏散或隐蔽受影响人口,来减少放射性烟云沉降的影响。根据大气中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和当时的气象条件(例如风向和降水等),并依据爆炸的中心范围,国家将会确定在多大半径范围内应采取紧急隐蔽防护措施。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地撤离。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忌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核事故后烟云能飘浮多远是很难预测的。它取决于风速和其它气象条件。

释放的放射性物质会造成多大的辐射剂量,它对健康有哪些不利影响呢?

取决于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公众受到的剂量可能会在较低甚至很低水平的范围。世界人均天然辐射本底剂量是2.4mSv/年,地区差异造成各地区的值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朗、印度一些地方高达200mSv。

当全身照射剂量大于1Gy时,会出现急性放射性病等健康效应。然而,对于核电站事故中释放的放射性落下灰,大量的放射性烟云经过长距离的输运后,是不大可能出现如此高剂量照射的情况。

当食品和饮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食用或饮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和饮水。国家标准将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消费食品,一类是牛奶、婴儿食品和饮水;对不同核素分别规定了需采取干预行动的浓度水平。

在疑有或确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政府主管部门将快速组织现场的监测和评价,以判断放射性污染的性质、实际的污染水平及范围,用以指导后续的应急行动中对应急响应人员的监护和伤员的救治。除了现场快速监测外,还会采用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测量的方法进行放射性监测。

公众可以借助于沟通程序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媒体取得联系,获得自己关切的信息,包括自己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放射性污染情况,并按应急响应组织的要求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9.1 核事故早期防护措施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9.2 核事故中期防护措施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9.3 核事故睌期防护措施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9.4 自我保护

首先避免恐慌,及时收听广播或收看电视,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

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9.5 服碘防护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

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或因恐惧而擅自服用。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

对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稳定性碘服用量应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平。对有些人,例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肿已经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皮癣)患者等,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由于碘片具有阻断甲状腺碘吸收的作用,对怀孕妇女服用碘片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首先,孕妇甲状腺摄取放射性碘的几率较普通成人要高,其次,胎儿的甲状腺应给予保护,特别是在怀孕后的第二、第三孕期。然而,除此以外,在当前情况下并没有特别的医学理由表明要避免怀孕。

生理学上,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是甲状腺的吸收,甲状腺靠碘来产生甲状腺激素。KI是稳定性碘,它可以使甲状腺内的碘饱和从而阻止放射性碘的摄入。

切尔诺贝利的经验表明,放射性碘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主要因素,它导致超过5000个儿童甲状腺癌病例的发生,受照人群的年龄均在0-18岁之间。因此,碘化钾分配的首要对象是幼儿和怀孕妇女。

碘片不能保护来自于体外的放射性和被身体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这就是为什么碘甲状腺阻断在多数场合将与其它防护措施(如隐蔽待于室内、关闭门窗等)综合使用。

接触放射性碘可导致甲状腺癌显著增加,特别是幼儿。吸入和食入的放射性碘在甲状腺中蓄积。在暴露前预防性服用碘化钾,可防止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并降低甲状腺癌的长期风险。

为了充分发挥稳定碘对碘甲状腺阻断效果的作用,需要在受照前或者受照后尽快服用稳定碘片。即使在事故后几小时,通过服用仍然可以阻止甲状腺对50%碘的吸收。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时持续保护作用,在含放射性碘同位素的烟云来袭时对甲状腺起到了充分的保护作用。然而,在长期持续性释放状况下,则有可能出现重复照射的情况。

再次强调,只有在暴露于放射性碘之前就服用碘化钾,才能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

国家库存碘化钾。预存碘化钾药片是对任何一个运营核电厂的要求,也是其应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9.6 核事故现场的自救、互救

在实施现场救护任务的应急救护人员到达以前,现场公众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抢救任务:

(1)扒掘被掩埋的伤员;

(2)灭火和使伤员脱离火灾区;

(3)简易止血;

(4)简易包扎或遮盖创面;

(5)简易固定骨折;

(6)清除口鼻内泥沙,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以防窒息;

(7)给伤员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如止痛药);

(8) 简易除污染;

(9)护送伤员等。

9.7 核事故发生后的心理干预

任何一次事故,不管是否已经或并没有受到实际的辐照,都会有精神上的疲损和焦虑。这种情况归因于人们对健康危险的自我感受,它部分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主管部门有能力和值得依赖,并且是否已经采取了迅速而有效的行动来控制辐射剂量。同时医学工作者应对工作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解除心理恐慌状态。

于涉及核与辐射的突发事件易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对此首先要贯彻预防的原则。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有的受灾者可能会出现某些不良行为,也有的表现为抑制、退缩、被动和消极的特征,可能还有一些人出现失态的表现。这些情况要求心理学家必须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方法。患者的家属和相关的人员应及时为有这些表现的人员安排心理治疗。

灾后应对产生心理障碍的人员给予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而需要帮助。

9.8 撤离

指将人们由受影响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住地。

9.9 隐蔽措施

隐蔽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沉降灰)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就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

隐蔽一段时间及烟羽通过后,隐蔽体内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会上升,此时进行通风是必要的,以便将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到相当于室外较清洁的水平。因而对持久的释放而言,隐蔽的防护效果较差。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10 参考资料

  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T 279—201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Z].2017-5-18.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T 255—2014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Z].2014-10-13.
  3.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S/T 467—2014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Z].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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