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心理

目录

1 拼音

fàn zuì zhōng zhǐ xīn lǐ

2 注解

犯罪中止是指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客观上能将犯罪行为进行下去,由于主体的犯罪意志动摇,犯罪动机发生改变,自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使犯罪客观上处于未遂状态的行为。主体中止犯罪行为,是由于在主体心理结构中,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的情境因素作用下呈活跃状态,反对作案的动机战胜了犯罪动机,使原有的犯罪意志动摇,自动放弃犯罪目的的结果。

促使主体犯罪动机转化的心理因素主要有:

(1)恐惧心理。因担心犯罪行为败露,受到刑罚惩罚的恐惧心理而产生的自我心理强制;

(2)真诚悔悟。因道德感、理智感的复苏而产生罪责感、羞耻感,良心受到谴责而真诚悔悟;

(3)怜悯之心。因被害人或他人的忠告、求饶、义正辞严地谴责等良性刺激,使主体产生对被害人的怜悯之心、同情心、罪责感等;

(4)犯罪现场其他情境因素的刺激。如看到犯罪的可怕景象而胆怯、手软等使犯罪意志动摇。

中止犯罪比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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