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目录

1 拼音

fàng shè xìng fèi wù de chù lǐ

2 英文参考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3 注解

1.核医学科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不得作为一般垃圾处理。必须由有关部门收集,统一按国家规定送往放射性废物处理场处理。

2.固体放射性废物可以暂时存放于专用污物桶,污物桶须用脚踏开关,并在外周用铅砖或铅皮加以防护。固体废物应定期收集于专门容器,在容器外注明放射性核素品类、半衰期(多种核素时以最长半衰期为准),封存于指定地点。废物封存区应远离工作区,墙及门应有防护,最好无窗,门应有锁,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

3.液体放射性废物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将阴离子交换树脂约1kg(湿基)装入输液瓶内,瓶外包防护铅套,瓶下口接胶皮管,通下水道。用法:将沾有放射性核素的注射器、药杯、吸管等玻璃器皿用水洗涤,将洗涤液直接由输液瓶上口注入,交换后排入下水道。树脂饱和再生处理:阴离子树脂用4倍体积的8%氢氧化钠溶液浸泡2h后即可重复使用。

(2)如液体放射性废物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短于15d,可送入衰变池内封存,直至超过其中最长半衰期10倍以上,水中放射活性低于3700Bq/L以下,再排入下水道。

(3)如液体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于15d,及处理树脂用混有高比度放射性的液体,须封存于专用、密闭容器,送往放射性废物处理场处理。

4.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任何有挥发、蒸发可能性的放射性核素及操作,均必须在有足够通风条件的专用场所进行。排风口应有活性碳或其他有效过滤装置。过滤器内容应视工作量及放射性负荷定期更换,换下的有放射性的过滤器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方式处理。

5.使用放射性核素后患者排泄物的处理,同液体放射性废物2、3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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