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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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
  4. 法定传染病-乙类传染病
  5. 法定传染病-丙类传染病
  6. 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
  7. 相关文献

拼音

fǎ dìng chuán rǎn bìng

英文参考

notifiable diseas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法定传染病-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是指: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法定传染病-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

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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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总管
    2012-5-25 4:55:09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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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最后修订于 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23:53:1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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