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缺损

目录

1 拼音

ěr kuò quē sǔn

2 注解

耳廓缺损系由于外伤或感染等原因所致,与先天性小耳的组织缺损比较有其特点,如局部皮肤常有疤痕,血供,弹性、松驰度等较差。不能作较薄的皮下广泛剥离,不易形成能容纳植入支架组织的宽阔而较松驰的腔穴,因此,往往难于清晰显示支架上所雕刻的轮廓形态。 但其即使缺损严重,亦多残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使再造耳廓易于取得外形较好的效果。耳廓缺损的修复,可以参照全耳廓再造术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缺损的部位、大小和局部组织情况等,选用适合的手术方法和组织移植进行修复。

3 临床表现

1.耳廓缺损;

2.缺损部位及其周围皮肤常有较多的疤痕弹性、松驰程度都较差;

3.常残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4 诊断依据

1.有外伤或感染或手术切除肿瘤史;

2.耳廓缺损,周围皮肤常有较多的疤痕、弹性、血供、松驰程度都较差;

3.常残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4.可合并其他畸形。

5 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再造耳廓的皮肤来源,首先利用耳后乳突区皮肤,不够时可行皮肤扩张或其他方法。

3.耳廓支架,可用自体软骨或其他材料。支架雕刻成耳廓外形极为重要。

6 用药原则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必要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A”、“B”、“C”。

7 辅助检查

1.一般情况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疑有五官其他病变或术后有并发症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

8 疗效评价

1.治愈:再造耳廓大小、形态与颅侧所形成的角度和对侧耳大致对称,伤口愈合良好。

2.好转:再造耳廓大小、形态尚可,伤口愈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或手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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