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目录

1 拼音

dòng gàn yǐ xíng nǎo yán miè huó yì miáo (Veroxì bāo )

2 英文参考

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 (Vero Cell), Inactivated, Freeze-dried[2010年版药典]

3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3.1.2 汉语拼音

Donggan Yixing Naoyan Miehuoyimiao(Vero Xibao)

3.1.3 英文名

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 (Vero Cell), Inactivated, Freeze-dried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病毒接种子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乙型脑炎。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Vero细胞。

3.4.1.1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各级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3.4.1.2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1支或多支细胞,细胞复苏、扩增至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批。将复苏后的单层细胞用胰蛋白酶或其他适宜的消化液进行消化,分散成均匀的细胞,加入适宜的培养液混合均匀,置35~37℃培养形成致密单层细胞。

3.4.2 2.2 毒种

3.4.2.1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乙脑病毒P3株或其他经批准的Vero细胞适应株。

3.4.2.2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乙脑病毒P3株原始种子应不超过第53代,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3.4.2.3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至少应进行2.2.3.1~2.2.3.5项检定。

3.4.2.3.1 2.2.3.1  鉴别试验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1~10-5稀释度的病毒液与乙脑特异性免疫血清等量混合为试验组,取10-4~10-8稀释度的病毒液与乙脑阴性血清等量混合为对照组,于37℃水浴90分钟,试验组和对照组每个稀释度分别接种体重为7~9g昆明小鼠或其他品系小鼠6只,每只脑内注射0.03ml,逐日观察,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观察14天判定结果。中和指数应大于500。

3.4.2.3.2 2.2.3.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2.3.3 2.2.3.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4.2.3.4 2.2.3.4  病毒滴定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6~10-9稀释度病毒液脑内接种体重为7~9g昆明小鼠或其他品系小鼠,每稀释度注射小鼠5只,每只0.03ml,逐日观察,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观察14天。病毒滴度应不低于8.0 lg LD50/ml。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免疫体重为12~14g NIH小鼠或其他品系小鼠10只,每只0.3ml,免疫2次,间隔7天,作为试验组。未经免疫的同批小鼠作为对照组。初免后第14天,试验组和对照组小鼠分别用不低于10000 LD50病毒量的非生产用乙脑病毒P3株进行腹腔攻击,同时各组小鼠每只脑腔注射0.03ml稀释液,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攻击21天后免疫组应100%保护,对照组死亡率应不低于80%。

3.4.2.4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细胞制备

按2.1.2  项进行。

3.4.3.2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有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的199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且乙脑抗体应为阴性。

3.4.3.3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3.4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细胞生长成致密单层时,弃去细胞培养液,用Earle's液或其他适宜的洗涤液充分冲洗细胞,除去牛血清后,加入MEM维持液。工作种子批毒种按0.05~0.3MOI接种(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置适宜温度下培养。

3.4.3.5 2.3.5  病毒收获

经培养60~84小时,澄清过滤后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加入新鲜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3.4.3.6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7 2.3.7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加入终浓度为200μg/ml甲醛,置适宜温度灭活一定时问。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3.4.3.8 2.3.8  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制备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进行病毒灭活,检定合格的病毒液进行适宜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3.4.3.9 2.3.9  纯化

浓缩后的病毒液采用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纯化。

3.4.3.10 2.3.10  脱糖

采用蔗糖密度区带离心进行病毒纯化的应以截留分子质量100kD膜进行超滤脱糖。可加入适宜浓度的稳定剂,即为原液。

3.4.3.11 2.3.11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制

将原液按规定的同一蛋白质含量或抗原含量进行稀释,且总蛋白质含量应不超过20μg/ml,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即为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5.2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3.4.5.3 2.5.3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

3.4.5.4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5.1.1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2 3.1.2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病毒滴定

按2.2.3.4项进行,应不低于7.0 lg LD50/ml。

3.5.2 3.2 原液检定

3.5.2.1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2.2 3.2.2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取灭活后病毒液脑内接种体重12~14g小鼠8只,每只0.03ml,同时腹腔接种0.5ml,为第1代;7天后将第1代小鼠处死3只,取脑制成10%脑悬液,同法脑内接种12~14g小鼠6只,为第2代;7天后将第2代小鼠处死3只,同法脑内接种12~14g小鼠6只,为第3代,接种后逐日观察14天,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用动物总数的20%),每代小鼠除处死和接种后非特异性死亡的以外,全部健存为合格。

3.5.2.3 3.2.3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应按批准的标准执行。

3.5.2.4 3.2.4  抗原含量

可采用酶联免疫法,应按批准的标准执行。

3.5.3 3.3 半成品检定

3.5.3.1 3.3.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2 3.3.2  抗原含量

可采用酶联免疫法,应按批准的标准执行。

3.5.4 3.4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5.4.1 3.4.1  鉴别试验

采用酶联免疫法检查,应证明含有乙脑病毒抗原。

3.5.4.2 3.4.2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无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5.4.3 3.4.3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5.4.4 3.4.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1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5.4.5 3.4.5  效价测定

采用免疫小鼠中和抗体测定法,以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定中和抗体。参考疫苗(RA和RB)以及中和试验阳性血清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提供。

将被检疫苗(T)稀释成1:32,参考疫苗(R)按要求的稀释度稀释,分别腹腔免疫体重为12~14g小鼠10只,每只0.5ml,免疫2次,间隔7天。第2次免疫后第7天采血,分离血清,同组小鼠血清等量混合,于56℃灭能30分钟。稀释阳性血清、被检疫苗血清和参考疫苗血清,分别与稀释病毒(约200PFU/0.4ml)等量混合,同时将稀释后的病毒液与正常小鼠血清等量混合.作为病毒对照,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6孔细胞培养板BHK21细胞,每孔0.4ml,置37℃培养90分钟,加入含甲基纤维素的培养基覆盖物,于37℃,5%二氧化碳孵箱中培养5天,染色,蚀斑计数,计算被检疫苗和参考疫苗组对病毒对照组的蚀斑减少率。病毒对照组的蚀斑平均数应在50~150之间。

式中S为被检疫苗平均斑数;

CV为病毒对照组平均斑数。

按以下公式计算被检疫苗效力T值。

式中T为被检疫苗引起50%蚀斑减少的抗体稀释度的对数;

Y为被检疫苗的蚀斑减少数;

X为蚀斑中和试验时所用的血清稀释倍数。

结果判定:

(1)合格:

(2)重试:

(3)不合格:

3.5.4.6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3.4.5项进行效价测定,仍应合格。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5.4.7 3.4.7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5.4.8 3.4.8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5.4.9 3.4.9  Vero细胞DNA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p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B第一法)。

3.5.4.10 3.4.10  Ver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2μg/ml。

3.5.4.11 3.4.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12 3.4.12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4.13 3.4.13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50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3.7 5 疫苗稀释剂

疫苗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凡例”中的有关要求。

3.7.1 5.1 装量

3.7.2 5.2 包装

3.7.3 5.3 执行标准

3.7.4 5.4 生产企业

3.7.5 5.5 有效期

3.8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英文名称: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 (Vero Cell),Inactivated, Freeze-dried

汉语拼音:Donggan Yixing Naoyan Miehuoyimiao(Vero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乙型脑炎病毒接种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澄明液体。有效成分:灭活的乙型脑炎病毒P3株。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接种对象】

6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乙型脑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规格】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基础免疫应注射两针,初免后第7天注射第2针,基础免疫后1个月至1年内加强免疫1次。可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在基础免疫后的3~4年再加强1次。每次注射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

一过性的重度发热反应,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可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3.9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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