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
口管理,分工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卫生标准管理职能的处室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 地方卫生标准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坚持卫生标准工作与卫生法制工作相结合,发挥卫生标准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第五条 省级卫生行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由卫生部于2009年10月3日印发。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已经由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卫疾控发〔2012〕20号发布,本规范2009版已经废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已废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 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项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技术
-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
换尿管及尿袋,做好尿道口护理。 7.拔管后根据病情,鼓励患者多饮水,观察患者自主排尿及尿液情况,有排尿困难及时处理。 (三)结果标准。 1.患者/家属能够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服务满意。 2.患者在留置尿管期间会阴部清洁,尿管通畅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患者管理率 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在管患者为已进行随访管理的患者。) (3)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 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规范管理患者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简称放射工作单位)。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章 卫生许可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地的卫生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一)向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十二)承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原则上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托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接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的领导,负责全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
-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本规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标准及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添加剂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因就是标准和工艺不被认可,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被认可。中投顾问研究员郭凡礼直言,国内医药企业真正想要走出国门,和国际通用的标准接轨,那么必须实施新版GMP规范为其保驾护航。 随着国内近4000家药企逐步过渡到新版GMP规范认证,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种实验数据的管理和处理; (十四)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十五)动物尸体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理; (十六)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标准操作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
-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
-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附件2),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市(地)、县级卫生行
-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动物健康证明或其他检疫、检验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使用菌种生产辅料的企业, 应建立菌种鉴定、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 并有相应记录。 第六章卫生 第三十四条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 并制定卫生管理制
- 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性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内容,规范慢性病防控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提高慢性病防控效果,特制定《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围绕严重危害我国居民健康的心脑血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二十条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
-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由卫生部于2010年2月20日卫医管发〔2010〕28号印发。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卫生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涉及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
-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
-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或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四、工作要求 (一)管理方法 1.登记管理 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表1),及时干预,记录转归。 2.专案管理 对中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重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
-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009年11月13日印发。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的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对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任组
- 卫生部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
工作,推进卫生部科研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完善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制度,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整顿工作,规范和加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出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
- 消毒管理办法
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发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4日卫监督发〔2011〕86号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
- 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规范(2011版)
、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工作的管理。 (二)规范数据上报程序,提高各省(区、市)上报数据质量和录入工作效率。 (三)建立数据管理、病人管理、项目管理一体化动态管理的机制。 二、使用及管理 (一)各级项目管理及执行单位均可使用本数据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
- 关于规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实施方案与样品 比对试验实施方案包括比对试验的样品、样品管理要求、比对项目、适用标准、作业指导书、结果反馈报告单、统计分析原则和日程安排等。比对试
- 药品管理法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 第八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工作
-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 第二十八条 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 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
-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废止卫生规章; (九)其它卫生立法工作。 第三条卫生立法工作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以下简称法监司)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立法工作。 各司、局按照职责,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卫生立法工作。 第二
-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 血站管理办法
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条 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
- 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范
对。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专业技师完成。 (二) 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6.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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