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伤

目录

1 拼音

diàn jī shāng

2 英文参考

electric injuries[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年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electric burn[湘雅医学专业词典]

electric injury[湘雅医学专业词典]

3 概述

电击伤(electric injuries)俗称触电,系超过一定极量的电流通过人体,产生机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引起的损伤[1]。身体某部位直接接触电流或被雷击中,电流通过中枢神经和心脏时,可引起呼吸抑制、心室纤维颤动或心搏骤停,造成死亡或假死;电流局限于一侧肢体,可造成该侧肢体残疾[1]

电击伤后严重者可出现强烈的肌肉痉孪、呼吸和心跳停止、迅速死亡。常伴有脑外伤、腹部外、骨折。轻症病人仅觉头晕、心悸、恶心、面色苍白、冷汗、震颤,心电图可见有心肌受损表现。电击局部可出现点状或大片状严重烧伤,受损肌体可出现暂时瘫痪,极少数人可出现精神障碍、失明、耳聋。

电击伤通常是由于不慎触电或雷击造成的[1]。高压电击伤及雷击伤,其后果严重,常可迅速死亡[1]

发生电击伤后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关闭开关或用绝缘物体挑开电线、电器,或用带木柄(干燥)斧头砍断电线,千万不可用手拉伤者。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继以气管插管,用呼吸机维持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在心前区叩击数下,如无心跳,则进行胸外心脏按摩,有条件者可考虑开胸直接挤压心脏;病人复苏后尚须进行综合治疗。

严格用电制度,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火警及台风袭击时切断电源,雷雨时避免在野外行走或在大树下避雨等可有效地预防电击的发生。

4 电击伤的症状体征

4.1 局部表现

于接触电源及电流穿出部位可见“入电口” 与“出电口”。入电口处的皮肤被电火花烧伤呈焦黄色或灰褐色,甚则炭化,且损伤部位较深,有时可达肌肉、骨骼。如电击伤同时伴有高温电弧闪光或电火花烧伤,周围皮肤可伴较广泛的热烧伤。损伤部焦痂经2~3周开始脱落,可继发出血和感染。

4.2 全身表现

因电弧的种类、电压高低和接触时间的长短而不同,重者有休克、昏迷、肌肉强直、呼吸停止、心室纤颤和心跳停止。

5 电击伤的病理生理

局部皮肤潮湿时,触电后因电阻小,电流易于通过,局部损伤较轻但全身损伤严重。反之,皮肤干燥时,局部损伤重而全身损伤轻。皮肤愈厚,电阻愈大,特别是掌跖部表皮层很厚,电阻则较大,电流通过时局部烧伤也严重。

6 电击伤的诊断

1.有触电史或目击者[1]

2.电击伤主要表现为局部的电灼伤和全身的电休克,导致呼吸和心跳停止[1]

临床上分为轻型、重型和危重型[1]

(1)轻型:触电后,可出现强烈的肌肉痉挛,有可能人体被弹离电流。患者表现惊慌、四肢酸软、恶心、面色苍白、头晕、心动过速、表情呆滞、冷汗、震颤、皮肤灼伤处疼痛。心电图可见有心肌受损表现。[1]

(2)重型:患者神志不清、呼吸不规则、心动过速或心律不齐,也可伴有休克或抽搐。有些患者可转入假死状态:心跳、呼吸极其微弱,有时心电图可呈心室颤动。经过积极治疗,一般可以恢复。[1]

(3)危重型:多见于高压电击伤,或低压电通电时间较长。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迅速死亡。[1]

7 电击伤的治疗方法

立即使患者脱离电源。呼吸、心跳停止者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应注意全身检查,有无因坠跌引起骨折及颅脑或内脏等其它损伤,并予处理。

7.1 现场抢救

关闭开关或用绝缘物体挑开电线、电器,或用带木柄(干燥)斧头砍断电线,拉开触电者[1]

7.2 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是针对心跳、呼吸停止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即用心脏按压或其他方法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并恢复心脏自主搏动和血液循环,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并恢复自主呼吸,达到挽救生命的目的[2]

心肺复苏术分为基础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2]

7.2.1 基础生命支持

[2]

7.2.1.1 判断和呼救

判断意识、呼吸和颈动脉搏动,检查如无气流呼出,立即给予人工呼吸2次。判断的时间小于10秒。同时应立即呼救,请求支援。

7.2.1.2 胸外按压

位置在胸骨中下段,按压次数为100次/分,按压深度4~5cm,胸外按压与呼吸的比例为30:2。

7.2.1.3 人工呼吸

采用仰头举颌法开通气道,立即给予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分为徒手和器械人工呼吸。徒手人工呼吸包括口对口、口对鼻、口对瘘管人工呼吸。器械人工呼吸可采用简易呼吸器辅助。每次人工呼吸给气量以观察患者胸廓起伏为准,每次给气时间为1秒。

7.2.1.4 电除颤

如存在心室颤动或无脉性室速,立即给予电除颤,单向波能量为360J,双向波为200J。

7.2.2 高级生命支持

[2]

7.2.2.1 持续呼吸循环支持

持续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如仍出现无脉室速或室颤,可反复进行电除颧。

7.2.2.2 高级气道的呼吸支持

建立有效的人工气道,气管插管,并给予机械通气。

7.2.2.3 药物治疗

1)肾上腺素:肾上腺素1mg静脉注射,如无效可每3~5分钟重复1次。用于心脏停搏或无脉电活动的患者。

2)阿托品:阿托品0.5~1mg静脉注射,如无效可每3~5分钟重复1次,总量最多3mg。用于有症状的缓慢性心律失常。

3)利多卡因:1~1.5mg/kg静脉注射,如无效可每3~5分钟1次,但1小时之内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总量达3mg/kg。静脉滴注一般以5%的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药液滴注。在用负荷量后可继续以每分钟1~4mg速度静脉滴注维持。用于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注意: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减少、肝或肾功能障碍时应减少用量。以每分钟0.5~1mg静脉滴注,每小时不超过100mg。

4)胺碘酮:首次150mg缓慢静脉注射(大于10分钟),如无效,可重复给药总量达450mg,随后10mg/(kg·d)维持静脉滴注;或者先按1mg/min维持,6小时后减至0.5~1mg/min,总量不超过2.2g/24h,以后逐渐减量。用于快速型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

5)多巴胺:开始时每分钟1~5μg/kg,10分钟内以每分钟1~4μg/kg速度递增,以达到最大疗效。多巴胺的推荐剂量为每分钟5~20μg/kg。用于低血压患者。

6)去甲肾上腺素:起始剂量为每分钟0.04~0.2μg/kg,逐渐调节至有效剂量,可达每分钟0.2~0.5μg/kg。用于低血压患者。

7)多巴酚丁胺:每分钟5~20μg/kg,用于严重心力衰竭。

8)碳酸氢钠:如存在严重酸中毒,可选用50%碳酸氢钠静脉滴注,视严重程度决定用量。不作为常规应用。

7.2.2.4 控制感染

复苏后期注意控制感染。

7.2.2.5 脏器支持治疗

脏器支持治疗,如肾衰竭时可采用透析治疗等。

7.2.2.6 保持低体温

心肺复苏过程中,如有条件建议患者保持低体温,核心体温维持在32~34C。可选用降温毯或冰帽进行降温。脑部降温:可采用冰帽等,使头部温度降至32~34℃,以降低脑部代谢需要。

7.3 对症处理

纠正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2]

7.4 防治脑水肿

必要时可静脉点滴20%甘露醇[2]

7.5 防治感染

应用抗菌药物防治感染[2]

7.6 局部处理

伤口周围皮肤用碘酒、酒精处理后,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素[2]

8 注意事项

1.除局部电击伤口的处理以外,应注意多发伤问题,尤其闪电击伤患者,可造成鼓膜破裂。极少数人可出现精神障碍、失明、耳聋。电击局部可出现点状或大片状严重烧伤,受伤肢体可出现暂时瘫痪,常伴有脑外伤、腹部外伤、骨折。

2.轻症患者,也应作心电图检查。

3.低压损伤无症状者,也应检查尿中肌红蛋白,无任何心律失常或横纹肌溶解的征象,方可离院。

9 参考资料

  1. ^ [1]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编委会主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24-25.
  2. ^ [2]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编委会主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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