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磺已脲

目录

1 醋酸己脲说明书

1.1 药品名称

醋酸己脲

1.2 英文名称

Acetohexamide

1.3 别名

醋磺环己脲;醋磺已脲;环己乙酰苯磺脲;乙磺环己脲;乙酰磺环己脲;Acetohexamidum;Antrepar;Dimelin;Dimelor;Gamadiabet

1.4 分类

内分泌系统药物 > 糖尿病及胰岛疾病用药物

1.5 剂型

250mg;500mg。

1.6 醋酸己脲的药理作用

醋酸己脲为第一代磺酰脲类口服降糖药,通过刺激胰岛组织合成及释放内源性胰岛素,从而降低血糖。此外,醋酸己脲还可通过增加胰岛素受体敏感性及改善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利用而发挥降血糖作用。磺脲类药物可与胰岛β细胞的磺脲类受体结合,从而抑制三磷酸腺苷依赖性钾通道(K-ATP),钾外流引起去极化并激活L型钙通道,钙内流可刺激胰岛素分泌。磺脲类药物作用在细胞水平上与葡萄糖类似,然而,磺脲类药物只刺激胰岛素的Ⅰ相(早期分泌高峰)释放,对Ⅱ相释放(胰岛素持续释放)无影响。使用磺脲类药物治疗后,胰岛素水平增加,血糖逐渐降低,随血糖降低胰岛素水平也随之降低,但仍高于治疗前水平。

1.7 醋酸己脲的药代动力学

醋酸己脲口服后可在3h内起效,达峰时间3~5h,单剂药效可持续12~24h。口服生物利用度较好,总蛋白结合率为65%~90%。主要在肝脏经羟化生成有活性及无活性的弋谢产物,主要代谢产物为有活性的羟环己脲。80%药物经肾脏排泄,清除半衰期为1.3h,肾衰竭者清除半衰期延长,羟环己脲的清除半衰期为6h,腹膜透析不能清除药物。可能排泄入乳汁。

1.8 醋酸己脲的适应证

用于治疗成人2型糖尿病(国外资料)。

1.9 醋酸己脲的禁忌证

1.对醋酸己脲过敏者。

2.糖尿病酮症酸中酮症酸中毒患者。(以上均选自国外资料)

1.10 注意事项

1.(1)处于发热、感染、手术、外伤等应激状态者(应选用胰岛素)。(2)肾、肝、垂体,肾上腺损伤者。(以上均选自国外资料)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醋酸己脲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醋酸己脲可引起胎仔畸形,孕妇用药研究尚不充分,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醋酸己脲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哺乳妇女用药研究尚不充分,应权衡利弊后用药。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醋酸己脲可干扰Jaffe法测定血清肌酸酐(通过SMAC、ASTRA、及ACA)水平,使肌酸酐水平升高。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应定期监测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水平。

5. 贮法:避光、防潮,15~30℃保存。

1.11 醋酸己脲的不良反应

1.有研究认为,使用醋酸己脲联合控制饮食治疗糖尿病者,与单独控制饮食或接受控制饮食联合胰岛素治疗者相比,心血管因素死亡率升高约2.5倍。

2.代谢/内分泌系统:较常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为低血糖(可表现为心动过速、出汗、心悸、震颤、头痛、意识模糊、视力障碍、易激惹、人格改变、癫痫发作或昏迷),有资料认为醋酸己脲对脂代谢影响较小。

3.泌尿生殖系统:可能导致尿路结石。

4.肝脏:有用药后引起坏死后肝硬化及黄疸的个案报道(表现为黄疸、尿色变深、粪色变浅、双侧大腿水肿及腓肠肌压痛)。

5.胃肠道:常见恶心、上腹胀、反酸(发生率约2.5%),常与剂量相关,随减量或治疗进行,上述症状可减轻甚至消失。

6.血液: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全血细胞减少。

7.皮肤:可有瘙痒、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发生率小于1%,皮疹通常较小且好发于颜面部、颈部、躯干上部及近端手臂。醋酸己脲可能增加对日光照射的敏感性。

1.12 醋酸己脲的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一般用法:起始剂量为一日250mg,早餐前单次服用,必要时可在5~7日内增量至250~500mg,常用剂量为250mg至1.5g,一日总量不宜超过1.5g。一日总量不超过1g时,可一日给药1次,一日用量为1.5g时,可分2次于早餐和晚餐前服用。

2.由胰岛素改为醋酸己脲治疗:通常起始剂量为一日250mg。(1)患者原一日胰岛素用量不超过20U,可直接停用胰岛素并开始服用醋酸己脲。(2)患者原一日胰岛素用量为20~40U,开始服用醋酸己脲同时每日或隔日将胰岛素用量减少25%~30%,视疗效进一步减少胰岛素用量至停用。

3.由其他口服降糖药改为醋酸己脲治疗:(1)由甲磺丁脲改用醋酸己脲,起始剂量应为甲磺丁脲的一半。(2)由氯磺丙脲改用醋酸己脲,起始剂量应为氯磺丙脲的二倍。肾功能不全时剂量:醋酸己脲主要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不全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增加,不推荐肾功能不全者服用醋酸己脲。肝功能不全时剂量:醋酸己脲主要在肝脏代谢,肝功能不全者可能发生较长时间的低血糖,应注意调整剂量。老年人剂量:老年患者需用较低剂量并密切监测。透析时剂量:腹膜透析不能清除醋酸己脲,腹膜透析后无需调整剂量。血液透析或连续动静脉血液滤过者是否需调整剂量还需进一步研究。

1.13 药物相互作用

1.与阿卡波糖、氯贝丁酯、美巴那肼、磺胺类药物(如复方新诺明、磺胺异唑、磺胺嘧嘧啶等)、氟喹诺酮类药物、唑类抗真菌药物、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桉树、人参、车前草、圣约翰草、芦荟、苦瓜、葡甘露聚糖、硫辛酸等合用,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合用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调整剂量。

2.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合用,可发生低血糖、高血糖、高血压,可能与β阻滞及改变葡萄糖代谢有关,必须合用时应谨慎。

3.葡糖胺可能降低抗糖尿病药物的作用,其可能机制是通过竞争性抑制胰岛β细胞的葡萄糖激酶及改变周围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从而减弱胰岛素分泌,合用时应监测血糖。

4.甘草可致低血钾,加重葡萄糖不耐受,从而减低抗糖尿病药物的作用,引起高血糖,两者合用时应谨慎。

5.使用碘塞罗宁可能引起血糖升高,使醋酸己脲需要量增加,合用时应注意监测血糖。

6.利福布丁可能增加醋酸己脲代谢,使醋酸己脲血药浓度降低,作用减弱,合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7.与卟菲尔钠合用可能增加光敏反应,导致组织损伤,合用时应谨慎。

8.与考来替泊合用可使考来替泊药效降低。药物-酒精/尼古丁相互作用:1.醋酸己脲可能引起双硫仑样反应,出现面色潮红、发麻、头痛、头昏眼花、恶心、憋气等不适,用药期间宜避免饮酒,或于饮酒前服用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药以减轻该反应。

9.酒精可通过影响糖异生引起低血糖或高血糖,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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