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chū zhì jūn yīn fèi jié hé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
4.1 一、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4.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 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
5. 抗结核治疗有效。
6. 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8.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9. 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10. 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11.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出抗酸杆菌。
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肺内有病变且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同时具备1~9项中3项或10~11项中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4.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
(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4.1.4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4.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初治菌阴肺结核。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4.1.6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C反应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5)胸片检查;
(6)视力及视野检测;
(7)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支气管镜检查;
(2)痰分子生物学检测;
(3)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4)γ-干扰素释放试验;
(5)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6)血清抗结核抗体检测;
(7)胸部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
(8)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9)相关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10)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4.1.7 (七)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4.1.8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严重的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要转入其他路径。
3.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4.2 二、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时间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间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格检查 □ 初步评估病情 □ 完成病历书写 □ 完善必要检查 □ 根据病情对症、支持治疗 □ 上级医师查房,制定诊疗计划 □ 确定抗结核治疗方案,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开始抗结核治疗 | □ 全科病案讨论,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善诊疗计划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治疗 □ 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制定合理化疗方案 □ 观察药品不良反应 □ 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Ⅱ-Ⅲ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 □ 肝肾功能检查(含胆红素)、电解质、血糖、血尿酸、相关感染性疾病筛查、血沉、C反应蛋白 □ 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 胸片及胸部CT检查 □ 支气管镜检查 □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 血清抗结核抗体检测 □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 □ 心电图、腹部超声检查 □ 视力、视野检测 □ 既往基础用药 □ 对症治疗 □ 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Ⅱ-Ⅲ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既往基础用药 □ 对症治疗 □ 抗结核治疗7-14天后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含胆红素) □ 异常指标复查 |
护理 工作 | □ 病房环境、医院制度及医护人员介绍 □ 入院护理评估 □ 告知各项检查注意事项并协助患者完成 □ 指导留痰 □ 静脉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护理 □ 通知营养科新患者饮食 □ 完成护理记录书写 □ 执行医嘱,用药指导 |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变化 □ 检验、检查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间的健康宣教 □ 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性护理措施 □ 观察治疗效果及药品反应 □ 护理安全措施到位 □ 给予正确的饮食指导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
病情变异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医师 签名 |
时间 | 出院前1-3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上级医师查房 □ 评估患者病情及治疗的不良反应 □ 确定出院日期及治疗方案 □ 出院前一天开具出院医嘱 □ 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 完成常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 和患者或家属协商出院后治疗管理机构(本院门诊或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 □ 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出院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 预约复诊日期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Ⅱ-Ⅲ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必要时) □ 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 □ 根据需要,复查相关检查项目 | 出院医嘱: □ 开具出院带药 □ 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痰菌检查、胸片或CT等 □ 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 病情变化随时就诊 |
主要 护理 工作 |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 □ 观察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 □ 恢复期生活和心理护理 □ 出院准备指导 | □ 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 出院指导 |
病情 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签名 | ||
医师 签名 |
5 临床路径下载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