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科门诊诊疗工作常规

目录

1 注解

(1)按门诊一般诊疗常规施行。

(2)详细询问患者有关流行病学、发病经过与诊治情况,并作全面或重点体检,然后结合必要的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后,及早作出诊断。凡经门诊确诊或疑似的传染病患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及当地卫生防疫单位,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3)凡有传染性的传染病患者,应即住院隔离治疗;病情轻且原单位有条件的患者,可回原单位隔离治疗;已过隔离期而留有后遗症或未彻底治愈者,可来门诊复诊或转到相应科室门诊治疗。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应立即严密隔离,并迅速报告上级卫生机关及当地卫生防疫单位,以便及时采取各种防疫措施。

(4)一时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暂不能搬动及待床入院的重危患者,应收到隔离室继续观察,直到明确诊断,再按各类传染病分别隔离治疗;或待病情稳定后转入隔离病房继续治疗。

(5)凡在门诊应用抗菌疗法的患者,有条件时均应在用药前采取必要的病原学检验标本,取得病原学确诊。治疗后应复查。

(6)传染病患者需介绍他院收治者,须经电话联系,征得同意,随带病情摘要,包括诊断依据,重要的检验结果;并将必要的检验标本如脑膜炎患者的脑脊液及细菌涂片,白喉患者的阳性分泌物涂片等带去。

(7)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易感者,须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嘱咐如有发病及早诊治。

2 门诊对各种传染病的处理

(1)消化道传染病:①霍乱、副霍乱、伤寒、副伤寒、菌痢、肉毒中毒、病毒性肝炎、较重的细菌性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灰髓炎、布鲁菌病等患者,都应设法入院治疗。②病情较轻的菌痢、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布鲁菌病等患者,如医院无床收容,可在门诊或回原单位隔离治疗。肉毒中毒和较重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可收容在普通病房,不需隔离措施,但应通知或协助有关卫生单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宣教工作。

(2)飞沫传染病:①白喉、流脑、麻疹、初发或重型流行性感冒、病情较重或有重要并发症的百日咳、猩红热、水痘、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等患者,都应入院治疗。疑似白喉患者应做假膜细菌涂片及KLB培养。涂片查极体杆菌阳性、高度疑似白喉患者,应尽速入院,及早做血清过敏试验,尽早开始白喉抗毒素治疗。流脑患者应及早做鼻咽拭子与血培养及淤斑涂片查病原菌,高度疑似者应尽早开始抗菌治疗,不可延误。②病情轻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百日咳、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或较轻的、暴发流行的流行性感冒等患者,如医院无床收容,可回原单位隔离治疗,必要时来门诊复诊。

(3)虫媒传染病:①鼠疫患者立即收入单间严密隔离治疗,并向上级及当地卫生防疫机关报告,其排泄物、衣服与接触过的用物,均须按规定彻底灭蚤消毒。②乙脑、森林脑炎、斑疹伤寒、回归热、恙虫病、黑热病以及较重的疟疾、丝虫病等患者,应入院治疗。③较轻的疟疾、丝虫病患者,可带药回单位治疗,定期来门诊复诊。

(4)经皮传染病:①狂犬病、炭疽患者,均应立即收入医院严密隔离治疗。②钩端螺旋体病、Q热及免热患者,受条件限制亦可收住普通病室,血液、分泌物须予消毒。钩体病眼部或神经系并发症患者,经住院治疗较久而仍未完全痊愈者,可在门诊继续治疗。

3 注意事项

传染病科门诊常见急症处理注意点

(1)高热、惊厥、昏迷;常见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中毒型菌痢、乙型脑炎(乙脑)等病。

(2)休克:常见于流脑、中毒型菌痢、流行性出血热等病。

(3)急症患者经急救好转、病情允许时,即予住院继续诊治。

4

已建立的传染病科门诊,应配备足够的、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并设立检验室。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感染病诊疗室,处理其他感染性疾病。对无条件设立传染病科门诊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设立常见传染病的专科门诊,如肝炎门诊和诊治腹泻患者的肠道门诊。肝炎门诊须注意对患者进行肝炎病毒抗原抗体和肝功能检验,应严密处置血标本,防止污染环境,污染物应严格消毒。肠道门诊除仔细洵问患者病史外,就诊前先让患者留取大便标本进行常规检验,必要时立即接种培养基作病原分离。其他工作程序同传染病科门诊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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