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门诊工作常规

目录

1 拼音

chǎn kē mén zhěn gōng zuò cháng guī

2 注解

3 产科门诊设备

1.产科门诊应设有:候诊室、诊察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卫生宣传教育室等。条件许可时,应将一般产科及高危产科诊察分开设置,高危产科由有经验的产科医师密切监护。

2.诊察室中应有产科床及必要的产科检查用品。

4 产科门诊护理工作

1.按门诊一般护理常规施行。

2.凡需作阴道检查者,护士应嘱患者先冲洗干净。

3.凡需查血型、血红蛋白、尿常规、胸部透视者,护士应安排送检。

4.初、复诊孕妇均须测血压、体重,查尿蛋白。

5.医师问诊后,护士迅速指导孕妇进行脱衣等准备,冷天注意保暖。

6.凡妊娠36周以上需作阴道检查时,应先消毒外阴,检查用品均须无菌。

7.每一孕妇检查后,应更换诊察床上垫单。

5 产科初诊检查

1.确定妊娠后,自20周开始作产前检查。

2.产前检查内容。

(1)按表格要求详细询问病史,并将重要妊娠并发症及以往异常分娩史简要记录于产前检查卡片上。

(2)测量血压、体重,查尿蛋白、血红蛋白、血型、胸透、肝功能、血清转氨酶、HBsAg,抗HBcIgM或抗HBc及抗HBs。HBsAg阳性者加测HBeAg及抗HBe。

(3)体格检查及产科检查:检查心、肺、乳房、甲状腺,测腹围、宫高,查胎位、胎心,测骨盆各径线,白带镜检。

(4)初产妇,有难产史的经产妇应在孕28周前作骨盆内径测量。

(5)产前检查卡片交孕妇保存或由产科门诊保存,备复诊及临产入院时用。

3.若孕妇并发有心脏病、肾脏病、肺结核、肝炎等,应请有关科会诊协同处理。

6 产科复诊检查

1.正常孕妇在28周内每4周复查1次,28-36周每2周复查1次,36-40周每周复查1次;有特殊情况者,随时复查。有高危情况者,应转至高危产科门诊诊察,密切监护。

2.在妊娠32周以后,教会产妇作自我监护,如胎动计数。

3.检查内容。询问上次检查后的情况,测血压、体重,酌情查尿蛋白,复查宫高,绘成妊娠图,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查胎位、胎心、先露与骨盆的关系,并注意腹部情况。按复查表格记录。

7 产科急诊检查

1. 临产

(1)凡持有本院产前检查卡片者,询问症状,查血压、浮肿、宫高、胎位、胎心、先露、宫缩及直肠指诊查宫口等后入院。

(2)凡无本院产前检查卡片者,应询问此次妊娠在其他医院检查情况,以往生产史及重要疾病史。检查血压与产科情况外,尚应作骨盆外径测量及重要器官检查,并查血型及血红蛋白后入院。

(3)凡宫缩紧频者,立即直肠指诊,估计能送入产房时应由医护人员陪同产妇尽快入产房,再补写病历;估计来不及送入产房者,在急诊室准备接生。

2.已产  已于院外或急诊室分娩者,产后母婴正常且产程污染不重,可于产后观察2h回家休养;如外阴、脐带消毒不严,须予抗感染治疗或住院观察。必要时预防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生产过程污染严重或产后母婴情况需要观察及治疗者可收入院。

3. 胎膜早破  嘱产妇平卧,直肠指诊时注意有无脐带脱垂。如胎位不正或儿头高浮,注意胎心是否正常。先露未固定及胎位不正者应平卧或抬高臀部,收入院。

8 孕期卫生宣教

妊娠32周时进行孕期卫生教育1~2次。

9 产妇入院条件

1.下列情况者酌情入院  正常妊娠超过预产期1周,或胎儿过大者,先兆早产,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窄、明显头盆不称,胎位异常,多胎妊娠、羊水过多,有剖宫产史,以及妊娠合并心脏病、出血性疾病或重度贫血等。

2.下列情况者立即入院  临产,胎膜早破,脐带脱垂,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先兆子痫或子痫,产后出血,胎盘滞留,产后感染。

10 产后检查

1.产后42d作产后检查。

2.内容为 ①询问出院后一般健康情况,恶露是否干净,有无尿失禁或下坠感,婴儿哺乳情况等。②检查乳房、会阴创口、盆腔肌肉、宫颈、子宫复旧及内生殖器有无炎症。③有产后出血或贫血者,查血红蛋白及红细胞。④新生儿检查:包括身长、体重、心、肺等。

3.处理有 ①子宫复旧不全者,可服宫缩剂并预约复诊。②生殖器有炎症者转妇科治疗。③阴道前后壁膨出或有子宫脱垂者,应避免重劳动、久立及便秘,并指导作会阴部肌肉运动,酌情作膝肘卧位。④指导节育。

11 产科常见疾病处理注意点

1.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①轻者在门诊治疗,休息及左侧卧位,服降压剂、镇静剂、利尿剂。治疗无效者收容入院;重者立即入院。②子痫患者应扼要了解病情并予紧急抢救,立即陪送入病室。

2.产前出血(多见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盘边缘静脉破裂)  注意排除宫颈癌、宫颈息肉、宫颈糜烂及阴道静脉曲张。处理:①测血压、脉搏。②禁作直肠指诊,门诊一般不作阴道检查。③可作超声检查。④出血量较多时,验血型、配血,必要时先输液。⑤迅速入院。

3.胎位异常

(1)外回转术条件:①初产妇妊娠28-32周,经产妇28-34周;②胎膜未破;③先露未固定。禁忌证:①有剖宫产史;②有阴道出血史;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④多胎妊娠;⑤子宫畸形;⑥慢性肾炎,心脏病;⑦其他内、外科重大疾病;⑧回转后胎心音有改变,应复位;⑨有死胎史者。

(2)除合并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心脏病者外,均可施行膝肘卧位。

(3)艾灸至阳穴,或激光照射至阳穴。

4.羊水过多及多胎  ①可疑胎儿畸形及多胎时,行超声检查。②胎儿畸形者收入院引产。③羊水过多未见胎儿畸形,如压迫症状轻者可在门诊治疗;压迫症状重者应入院治疗或引产。

5.过期妊娠  ①妊娠超过预产期者,可测尿雌三醇(E3)或尿雌激素/肌酐(E/C)比值,2-3d一次,连续监护(足月妊娠E/C比值息 〉15为正常值,10-15为警戒值,〈10为危险值)。②超声检查了解羊水量及胎儿、胎盘成熟度。③预产期超过7-10d,或E3、E/C比值连续下降,或胎动明显减少者,应入院。

6.胎儿宫内发育不良  ①指孕28周以后,2次产前检查,耻骨上子宫长度低于第十百分位数者,或用超声检测诊断。②诊断为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孕妇应卧床休息,最好取左侧卧位,可改善胎盘灌注量。③注射25%、50%葡萄糖,维生素C,能量合剂,复方氨基酸溶液,丹参,右旋糖酐40等。④氧气吸入,2-3/d,每次30min。

12 妊娠常见共存病处理注意点

1.妊娠伴发贫血  血红蛋白〈100g/L者,诊断为贫血;〈80g/L者,应查贫血类型;〈60g/L者入院治疗。

2.妊娠伴发心脏病

①心功能I级者,除注意休息预防感冒外,处理同一般产妇。

②心功能Ⅱ级者,能否继续妊娠请内科会诊决定,并定期在内科及高危产科检查,孕38周住院。

③心功能Ⅲ、Ⅳ级或有过心衰史,伴有心房纤颤、风湿活动等情况者,应积极控制病情,并结合妊娠周数择期终止妊娠。

3.妊娠伴发肺结核

①伴发活动期肺结核者,应予抗结核治疗,并由内科定期复查。

②伴发开放性肺结核者应积极治疗,必要时早期终止妊娠。

③妊娠伴发严重肺结核者,酌情收入院治疗。产科无本病隔离条件者,与肺科协商处理。

4.妊娠伴发肝炎

①妊娠期检查肝功异常,应提高警惕及早保肝治疗。

②疑有伴发肝炎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肝炎类型,急性期尽量住隔离病室治疗,传染病科和产科共同监护。

③如伴发进行性重症肝炎者,应予积极保肝,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考虑中止妊娠,并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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