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门诊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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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拼音
  2. 产科门诊设备
  3. 产科门诊护理工作
  4. 产科初诊检查
  5. 产科复诊检查
  6. 产科急诊检查
  7. 孕期卫生宣教
  8. 产妇入院条件
  9. 产后检查
  10. 产科常见疾病处理注意点
  11. 妊娠常见共存病处理注意点
  12. 相关文献

拼音

chǎn kē mén zhěn gōng zuò cháng guī

产科门诊设备

1.产科门诊应设有:候诊室、诊察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卫生宣传教育室等。条件许可时,应将一般产科及高危产科诊察分开设置,高危产科由有经验的产科医师密切监护。

2.诊察室中应有产科床及必要的产科检查用品。

产科门诊护理工作

1.按门诊一般护理常规施行。

2.凡需作阴道检查者,护士应嘱患者先冲洗干净。

3.凡需查血型血红蛋白、尿常规、胸部透视者,护士应安排送检。

4.初、复诊孕妇均须测血压体重,查尿蛋白

5.医师问诊后,护士迅速指导孕妇进行脱衣等准备,冷天注意保暖。

6.凡妊娠36周以上需作阴道检查时,应先消毒外阴,检查用品均须无菌。

7.每一孕妇检查后,应更换诊察床上垫单。

产科初诊检查

1.确定妊娠后,自20周开始作产前检查。

2.产前检查内容。

(1)按表格要求详细询问病史,并将重要妊娠并发症及以往异常分娩史简要记录于产前检查卡片上。

(2)测量血压、体重,查尿蛋白、血红蛋白、血型、胸透、肝功能血清转氨酶、HBsAg,抗HBcIgM或抗HBc及抗HBs。HBsAg阳性者加测HBeAg及抗HBe。

(3)体格检查及产科检查:检查心、肺、乳房甲状腺,测腹围、宫高,查胎位、胎心,测骨盆各径线,白带镜检。

(4)初产妇,有难产史的经产妇应在孕28周前作骨盆内径测量。

(5)产前检查卡片交孕妇保存或由产科门诊保存,备复诊及临产入院时用。

3.若孕妇并发有心脏病、肾脏病、肺结核、肝炎等,应请有关科会诊协同处理。

产科复诊检查

1.正常孕妇在28周内每4周复查1次,28-36周每2周复查1次,36-40周每周复查1次;有特殊情况者,随时复查。有高危情况者,应转至高危产科门诊诊察,密切监护。

2.在妊娠32周以后,教会产妇作自我监护,如胎动计数。

3.检查内容。询问上次检查后的情况,测血压、体重,酌情查尿蛋白,复查宫高,绘成妊娠图,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查胎位、胎心、先露与骨盆的关系,并注意腹部情况。按复查表格记录。

产科急诊检查

1. 临产

(1)凡持有本院产前检查卡片者,询问症状,查血压、浮肿、宫高、胎位、胎心、先露、宫缩及直肠指诊查宫口等后入院。

(2)凡无本院产前检查卡片者,应询问此次妊娠在其他医院检查情况,以往生产史及重要疾病史。检查血压与产科情况外,尚应作骨盆外径测量及重要器官检查,并查血型及血红蛋白后入院。

(3)凡宫缩紧频者,立即直肠指诊,估计能送入产房时应由医护人员陪同产妇尽快入产房,再补写病历;估计来不及送入产房者,在急诊室准备接生。

2.已产  已于院外或急诊室分娩者,产后母婴正常且产程污染不重,可于产后观察2h回家休养;如外阴、脐带消毒不严,须予抗感染治疗或住院观察。必要时预防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生产过程污染严重或产后母婴情况需要观察及治疗者可收入院。

3. 胎膜早破  嘱产妇平卧,直肠指诊时注意有无脐带脱垂。如胎位不正或儿头高浮,注意胎心是否正常。先露未固定及胎位不正者应平卧或抬高臀部,收入院。

孕期卫生宣教

妊娠32周时进行孕期卫生教育1~2次。

产妇入院条件

1.下列情况者酌情入院  正常妊娠超过预产期1周,或胎儿过大者,先兆早产,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窄、明显头盆不称,胎位异常,多胎妊娠羊水过多,有剖宫产史,以及妊娠合并心脏病出血性疾病或重度贫血等。

2.下列情况者立即入院  临产,胎膜早破,脐带脱垂,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先兆子痫子痫产后出血胎盘滞留,产后感染。

产后检查

1.产后42d作产后检查。

2.内容为 ①询问出院后一般健康情况,恶露是否干净,有无尿失禁或下坠感,婴儿哺乳情况等。②检查乳房、会阴创口、盆腔肌肉、宫颈、子宫复旧及内生殖器有无炎症。③有产后出血或贫血者,查血红蛋白及红细胞。④新生儿检查:包括身长、体重、心、肺等。

3.处理有 ①子宫复旧不全者,可服宫缩剂并预约复诊。②生殖器有炎症者转妇科治疗。③阴道前后壁膨出或有子宫脱垂者,应避免重劳动、久立及便秘,并指导作会阴部肌肉运动,酌情作膝肘卧位。④指导节育。

产科常见疾病处理注意点

1.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①轻者在门诊治疗,休息及左侧卧位,服降压剂、镇静剂、利尿剂。治疗无效者收容入院;重者立即入院。②子痫患者应扼要了解病情并予紧急抢救,立即陪送入病室。

2.产前出血(多见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盘边缘静脉破裂)  注意排除宫颈癌、宫颈息肉、宫颈糜烂及阴道静脉曲张。处理:①测血压、脉搏。②禁作直肠指诊,门诊一般不作阴道检查。③可作超声检查。④出血量较多时,验血型、配血,必要时先输液。⑤迅速入院。

3.胎位异常

(1)外回转术条件:①初产妇妊娠28-32周,经产妇28-34周;②胎膜未破;③先露未固定。禁忌证:①有剖宫产史;②有阴道出血史;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④多胎妊娠;⑤子宫畸形;⑥慢性肾炎,心脏病;⑦其他内、外科重大疾病;⑧回转后胎心音有改变,应复位;⑨有死胎史者。

(2)除合并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心脏病者外,均可施行膝肘卧位。

(3)艾灸至阳穴,或激光照射至阳穴。

4.羊水过多及多胎  ①可疑胎儿畸形及多胎时,行超声检查。②胎儿畸形者收入院引产。③羊水过多未见胎儿畸形,如压迫症状轻者可在门诊治疗;压迫症状重者应入院治疗或引产。

5.过期妊娠  ①妊娠超过预产期者,可测尿雌三醇(E3)或尿雌激素/肌酐(E/C)比值,2-3d一次,连续监护(足月妊娠E/C比值息 〉15为正常值,10-15为警戒值,〈10为危险值)。②超声检查了解羊水量及胎儿、胎盘成熟度。③预产期超过7-10d,或E3、E/C比值连续下降,或胎动明显减少者,应入院。

6.胎儿宫内发育不良  ①指孕28周以后,2次产前检查,耻骨上子宫长度低于第十百分位数者,或用超声检测诊断。②诊断为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孕妇应卧床休息,最好取左侧卧位,可改善胎盘灌注量。③注射25%、50%葡萄糖维生素C,能量合剂复方氨基酸溶液丹参右旋糖酐40等。④氧气吸入,2-3/d,每次30min。

妊娠常见共存病处理注意点

1.妊娠伴发贫血  血红蛋白〈100g/L者,诊断为贫血;〈80g/L者,应查贫血类型;〈60g/L者入院治疗。

2.妊娠伴发心脏病

①心功能I级者,除注意休息预防感冒外,处理同一般产妇。

②心功能Ⅱ级者,能否继续妊娠请内科会诊决定,并定期在内科及高危产科检查,孕38周住院。

③心功能Ⅲ、Ⅳ级或有过心衰史,伴有心房纤颤、风湿活动等情况者,应积极控制病情,并结合妊娠周数择期终止妊娠。

3.妊娠伴发肺结核

①伴发活动期肺结核者,应予抗结核治疗,并由内科定期复查。

②伴发开放性肺结核者应积极治疗,必要时早期终止妊娠。

③妊娠伴发严重肺结核者,酌情收入院治疗。产科无本病隔离条件者,与肺科协商处理。

4.妊娠伴发肝炎

妊娠期检查肝功异常,应提高警惕及早保肝治疗。

②疑有伴发肝炎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肝炎类型,急性期尽量住隔离病室治疗,传染病科和产科共同监护。

③如伴发进行性重症肝炎者,应予积极保肝,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考虑中止妊娠,并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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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总管
    2012-5-24 21:56:5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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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最后修订于 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1:53:22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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