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

目录

1 拼音

chǎn kē biǎo gé huà bìng lì mó bǎn

2 基本信息

《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6月6日国卫办医函〔2016〕604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简化产科医疗文书,我委组织制定了《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参考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应用产科表格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我委印发的《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进行细化、完善,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病历模板,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相关模板纳入电子病历系统。

二、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记录正常分娩产妇相关病历信息时,可以使用产科表格化病历。存在异常分娩、妊娠并发症及其他合并症等特殊情况,进行其他诊疗处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录相关病历资料,不得使用表格化病历。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质量的管理,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规范使用产科表格化病历。使用产科表格化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已完成医疗机构规定数量的完整病历。

四、产科表格化病历的记录、使用、保存和管理等,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执行。

附件: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4 《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下载

20160615112739520.docx

5 《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产科医疗服务需求逐渐增大,医务人员工作量增加。为简化产科医疗文书,减少医务人员文字书写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更多时间用于孕产妇临床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专家建议,我们组织制定了《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

二、主要内容

《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主要包括入院记录、催产素点滴记录、住院待产检查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出院记录等,将产妇住院分娩全过程需要记录的诊疗信息以表格形式体现,医务人员只需在相关项目中填写对应内容。并未省略病历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是该模板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使用该病历模板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对该模板进行必要的修改、细化。二是该模板适用于记录正常分娩的相关诊疗信息,存在异常分娩、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按要求书写相关病历。三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对书写表格化病历的医务人员设置相应条件,保障病历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对于表格化病历的记录、使用、保存和管理等,要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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