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磷酸可待因

目录

1 洛芬待因说明书

1.1 药品名称

洛芬待因

1.2 英文名称

Ibuprofen and Codeine

1.3 别名

布洛芬/磷酸可待因

1.4 分类

神经系统药物 > 镇痛药物 > 其他

1.5 剂型

布洛芬0.2g与磷酸可待因12.5mg。

1.6 洛芬待因的药理作用

洛芬待因为布洛芬和磷酸可待因组成的复方制剂。布洛芬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和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可待因可能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而发挥镇痛作用,其镇痛效果弱于吗啡,并有镇咳作用。两者合用,可使镇痛作用加强。洛芬待因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1.7 洛芬待因的药代动力学

洛芬待因种的磷酸可待因口服后较易被胃肠吸收,丰要分布于肺、肝、肾和胰。易于透过血脑屏障,又能透过胎盘。血浆蛋白结合率一般在25%左右。tl/2约为2.5~4h,镇痛起效时间为30~45min,在60~120min间作用最强,作用持续时间镇痛为4h。经肾排泄,主要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布洛芬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制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服药后1.2~2.1h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时,血药浓度为22~27μg/ml,用量400mg时,血药浓度为23~45μg/ml,用量600mg时,血药浓度为43~57μg/ml。一次给药后tl/2一般为1.82h,服药5h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h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出,100%于24h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1.8 洛芬待因的适应证

中等强度疼痛止痛,适用于术后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1.9 洛芬待因的禁忌证

对洛芬待因过敏的患者禁用。

1.10 注意事项

1.洛芬待因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服用剂最不能超过规定剂量。

3.不明原因的疼痛应在医生诊断后遵医嘱服用。

4.有胃炎、胃肠道溃疡者,不宜经常服用。

5.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病患者慎用。

6.洛芬待因中的磷酸可待因可透过胎盘,并可自乳汁排出,故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12岁以上儿童遵医嘱服用,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8.老年患者慎用。

9. 遮光,密封,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1.11 洛芬待因的不良反应

偶有轻微不良反应,如恶心、乏力、多汁、便秘。停药后可自行消火。

1.12 洛芬待因的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2片。如需再服,每4~6h 1~2片,最大剂量每天6片,连续服用不超过7天。

1.13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与肝素、双香豆索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4.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5.与维拉帕米、硝苯吡啶同用时,洛芬待因的血药浓度增高。

6.洛芬待因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7.洛芬待因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洛芬待因与抗高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洛芬待因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洛芬待因剂量。

10.洛芬待因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使其血药浓度达中毒水平,故洛芬待因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11.洛芬待因与抗胆碱约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不良反应。

12.洛芬待因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

13.洛芬待因与肌肉松弛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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