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酸乙酯

赞助商链接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国标编号
  4. CAS号
  5. 中文名称
  6. 英文名称
  7. 分子式
  8. 外观与性状
  9. 分子量
  10. 蒸汽压
  11. 闪点
  12. 熔点
  13. 沸点
  14. 溶解性
  15. 密度
  16. 稳定性
  17. 危险性
    1. 爆炸极限
    2. 引燃温度
    3. 危险标记
  18. 主要用途
  19. 健康危害
  20.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21. 实验室监测方法
  22. 环境标准
  23. 泄漏应急处理
  24. 防护措施
  25. 急救措施
  26. 相关文献

拼音

bǐng xī suān yǐ zhǐ

英文参考

ethyl acrylate

国标编号

32147

CAS号

140-88-5

中文名称

丙烯酸乙酯

英文名称

ethyl acrylate

分子式

C5H8O2;H2CCHCOOCH2CH3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辛辣的刺激气味,溶于水、乙醇;较易聚合,常含稳定剂

分子

100.11

蒸汽压

3.90kPa/20℃

闪点

9℃

熔点

<72℃

沸点

99.8℃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

密度

相对密度(水=1)0.94;相对密度(空气=1)3.45

稳定

稳定

危险性

易燃,遇热、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氯磺酸反应剧烈。

爆炸极限

1.4%~14.0%,

引燃温度

350℃

危险标记

7(中闪点易燃液体)

主要用途

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及聚合物的制造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浓度吸入引起肺水肿。有麻醉作用。眼直接接触可致灼伤。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口服强烈刺激口腔消化道,可出现头晕、呼吸困难、神经过敏。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800mg/kg(大鼠吸入);1834mg/kg(兔经皮);LC508916mg/m3,4小时(大鼠吸入);;人吸入约75ppm,对眼、喉有明显刺激。

刺激性:家兔经眼:45mg,轻度刺激。家兔经皮;10mg(24小时),轻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吸入2.209g/m3,19天,死亡率为12/18。

突变性:微核试验:小鼠腹腔225mg/kg。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仓鼠卵巢150mg/L。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动物阳性,人类无可靠数据。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实验室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环境标准

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05mg/L
  嗅觉阈浓度 0.96ppb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毕,淋浴更衣。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相关文献

词条丙烯酸乙酯banlang创建
参与评价: ()

相关条目:

参与讨论
  • 评论总管
    2012-2-23 14:13:03 | #0
    欢迎您对丙烯酸乙酯进行讨论。您发表的观点可以包括咨询、探讨、质疑、材料补充等学术性的内容。
    我们不欢迎的内容包括政治话题、广告、垃圾链接等。请您参与讨论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为开放式编辑模式,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

本页最后修订于 2012年1月27日 星期五 21:17:59 (GMT+08:00)
关于医学百科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京ICP备05004837号 链接及网站事务请与Email:联系 编辑QQ群:8511895 (不接受疾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