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目录

1 拼音

bí kē nèi jìng zhěn liáo jì shù guǎn lǐ guī fàn (2013nián bǎn )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27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印发,自2013年12于27日起施行。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为加强鼻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鼻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为在鼻内镜下进行的有创操作,包括鼻内镜下鼻腔鼻窦手术、鼻内镜下颅底相关手术及鼻眼相关疾病手术等。不包括鼻内镜下的无创性检查操作。

2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耳鼻咽喉科。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4.设有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满足鼻科相关疾病的诊疗需要。

(三)有经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有鼻科病房开放床位,近5年累计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5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有联合开展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的能力,具备进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操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3 二、人员基本要求

3.1 (一)医师。

1.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5年以上耳鼻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鼻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累计完成鼻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鼻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含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

(3)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3.2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诊疗规范、鼻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鼻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鼻科内镜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5 四、培训

拟从事鼻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5.1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鼻科开放床位不少于20张。

3.近5年累及收治鼻科患者不少于25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2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鼻科内镜手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6 附件

6.1 1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6.1.1 一、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颅底肿瘤手术。

1.鼻内镜下经蝶垂体瘤切除术

2.鼻内镜下经鼻前颅底肿瘤切除术

3.鼻内镜下鼻窦骨化纤维瘤切除术

4.鼻内镜下骨纤维异常增殖切除术

5.鼻内镜下鼻咽纤维血管瘤切除术

6.鼻内镜下翼腭窝病变手术

7.鼻内镜下斜坡肿瘤切除手术

8.鼻内镜下鞍旁肿物切除术

9.鼻内镜下岩尖病变手术

10.鼻内镜下鼻窦骨瘤手术

11.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侧颅底手术

(二)鼻颅底重建手术。

1.鼻内镜下脑膜脑膨出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2.鼻内镜下经翼突入路蝶窦外侧隐窝脑膜脑膨出切除及颅底修补术

3.鼻内镜下额隐窝及额窦脑膜脑膨出切除及颅底修补术

4.鼻内镜下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6.1.2 二、鼻眼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眶内异物取出术

(二)鼻内镜下眶内肿瘤手术

(三)鼻内镜下经鼻眶减压术

(四)鼻内镜下经鼻视神经管减压术

(五)鼻内镜下眶壁骨折整复术

(六)鼻内镜下鼻颅眶沟通肿瘤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泪囊鼻腔造口术

6.1.3 三、鼻腔鼻窦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全组鼻窦开放FESS手术

(二)鼻内镜下DrafⅡB、DrafⅢ型额窦开放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穿孔修补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及鼻畸形整复术

(五)鼻内镜下鼻窦乳头状瘤切除术(Krous分级3级以上)

(六)鼻内镜下翼突入路侧颅底手术

(七)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上颌窦病变切除术

(八)鼻内镜下鼻窦恶性肿瘤手术

6.2 2 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鼻内镜下颌内动脉栓塞(用于鼻衄)

二、鼻内镜下鼻腔内肿瘤切除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粘膜下切除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矫正术

五、鼻内镜下鼻腔病变射频消融术

六、鼻内镜下额窦囊肿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鼻窦探查术

八、鼻内镜下筛窦开放术

九、鼻内镜下蝶窦探查术

十、鼻内镜下蝶窦病损切除术

十一、鼻内镜下上颌窦病损切除术

十二、鼻内镜下筛窦切除术

十三、鼻内镜下筛窦囊肿切除术

十四、鼻内镜下筛窦切开异物取出术

十五、鼻内镜下蝶窦囊肿切除术

十六、鼻内镜下鼻窦瘘修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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