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目录

1 拼音

GBZ 37—2015 zhí yè xìng màn xìng qiān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3 标准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7—2015《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自2016年05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37—2002。

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37—2002《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与GBZ 3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观察对象;

——增加了血铅、尿铅和血锌原卟啉测定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原标准中mg/L单位制;

——在慢性轻度中毒诊断中删除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指标;

——增加了附录B铅生物材料检测的质量保证。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市中心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南大学、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永锋、李建平、黄金祥、杨爱初、匡兴亚、贾晓东、阎波、梁启荣、胡建安、李巍、丁宛琼、孙德兴、李慧玲、张爱华、刘媛。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04—1989:

——GBZ 37—2002。

5 标准正文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烟或铅尘引起的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WS/T 18 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 23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92 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

WS/T 174 血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5.3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铅职业接触史,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有关实验室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4 4 诊断分级

5.4.1 4.1 轻度中毒

4.1.1 血铅≥2.9μmol/L(600μg/L),或尿铅≥0.58μmol/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 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见WS/T 92);

b) 尿δ-氨基-γ-酮戊酸≥61.0μmol/L(8000 μg/L)(见WS/T 92);

c) 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4.1.2 络合剂驱排后尿铅≥3.86μmol/L(800μg/L)或4.82μmol/24 h(1000μg/24 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5.4.2 4.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 腹绞痛;

b) 贫血;

c) 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 247)。

5.4.3 4.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 铅麻痹;

b) 中毒性脑病。

5.5 5 处理原则

5.5.1 5.1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宜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辅以对症治疗。

5.5.2 5.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5.6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5.7 7 生物材料中铅检测的质量保证

参见附录B。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A.2 本次修订时采纳原标准慢性铅中毒诊断所用实验室数据,具体数值见表A.1。

A.3 慢性中毒性脑病:慢性重度铅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脑病,患者可先出现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孤僻、少语、易激动、定向力减退等。病情发展可急可缓,进而表现剧烈头痛、呕吐、视力模糊、狂躁或痴呆、幻觉、迫害妄想、谵语或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癫痫样抽搐等。

A.4 腹绞痛:为铅中毒特征性临床表现。发作前常有腹胀或顽固性便秘。为突然发作的腹绞痛,部位多在脐周,疼痛呈持续性伴阵发性加重,每次发作约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因疼痛剧烈,患者面色苍白、焦虑、急躁不安、出冷汗,并常弯腰屈膝,手按腹部以减轻疼痛。

A.5 铅麻痹:铅对周围神经系统的损伤,以运动功能受累较著,主要表现为伸肌无力,重者出现肌肉麻痹,亦称“铅麻痹”,如垂腕、垂足。由于桡神经支配的手指和手腕伸肌无力,使腕下垂,称为“垂腕”。腓神经支配的腓骨肌、伸趾总肌无力,使得足下垂,称为“垂足”。

A.6 络合剂驱排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铅浓度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仍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者(见表A.1)。药物可用依地酸钙钠1.0 g。收集24 h尿进行铅测定,对络合剂驱排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A.7 驱铅治疗常用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酸钠注射及二巯丁二酸胶囊(DMSA)口服。一般3 d~4 d为一疗程,二疗程间隔停药3 d~4 d。剂量及疗程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的品种、剂量而定。轻度铅中毒治疗建议一般不超过3~5个疗程。

表A.1 铅实验室检测指标值

指标

职业接触限值

诊断值

血锌原卟啉(ZPP)/[μmol/L(μg/gHb)]

2.91 (13.0)

血铅(PbB)/[μmol/L(μg/L)]

1.9(400)

2.9(600)

尿铅(PbB)/[μmol/L(μg/L)]

0.34(70)

0.58(120)

尿δ-氨基-γ-酮戊酸(ALA)/[μmol/L(μg/L)]

61.0(8000)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物材料中铅检测的质量保证

7.1 B.1 基本条件

B.1.1 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生物材料样品采集、储存、运输、预处理及检测分析技术;应熟知检测技术程序性文件,并能严格执行检测全过程质量保证规程。应熟练掌握生物检测指标、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其检测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B.1.2 实验室应干净、整洁,无铅污染源。具备独立的样品处理间。样品处理最好在10万级洁净实验室或B2级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B.1.3 检测所用仪器、耗材、试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措施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使之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7.2 B.2 血、尿样品的采集

B.2.1 用于血、尿样品采集的器具、容器和试剂等,应随机抽取进行空白检验,所用每种采样器材每个批号抽样量不得小于总量的50%~10%(最少2个),经检测其本底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否则应更换或经适当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B.2.2 血液样品采集应遵循杜绝铅污染的原则。采样地点应远离铅作业环境,采血房间应清洁无尘,不得用电风扇降温。被采样者脱去作业场所的T作衣帽后进入采样间,用流动水清洁手、臂后并经稀硝酸、酒精擦拭采血部位后,由熟练的操作者采集双份各2 mL注入经检测合格的带帽聚乙烯抗凝管,充分溶解抗凝剂后放置待测。

作为本底,每次血样采集开始时,至少打开2个采血管帽至采血结束,用所选方法的前处理液溶解抗凝剂后与样品一起检测,以评价采血环境。

B.2.3 尿液样品采集应遵循杜绝铅污染的原则。对铅作业者,最好留样前洗澡,无条件者,在脱去工作衣帽后流水清洁手、脸及相关部位。尿样收集用广口聚乙烯瓶(做空白评价;如有必要应进行前处理),留样前应封闭,留样时打开使用,在专门清洁房间留取中段尿样>50 mL。

尿液采集后应当及时进行比重测定;比重<1.010或>1.030的尿样均应弃去,并重新采集。

每次尿样采集开始,至少打开2个留尿聚乙烯瓶帽至采样T作结束,加处理液检测,以评价留尿样环境。

7.3 B.3 血、尿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血液和尿液样品应当密闭、冷冻储存和运输,2周内检测完毕。门诊样品不得超过48 h。

7.4 B.4 血、尿铅样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

B.4.1 应按WS/T 18和WS/T 174进行样品检测。检测人员应以能重复表达所用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和检测限等指标为已熟练掌握该方法的依据。

B.4.2 每次分析样品时应用标准加入法制备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应含空白及3个~5个已知经定溶确定浓度的标准溶液,按样品的测定步骤制备。必要时,包括样品的前处理操作。分光光度法所应用的标准曲线信号值与浓度(或量)相关系数应≥0.995;标准曲线应以能准确表达国家标准物质为准。利用标准曲线推测样品浓度时,样品浓度应在所作标准曲线的浓度范围以内,不得将校准曲线任意外延。

B.4.3 每样品应进行平行双样检测,血铅测定平行双样测定误差不得大于分析方法规定的批内精密度的两倍或不得大于表B.1所列的最大偏差(尿铅可参考)。

表B.1 血铅平行双样测定允许的最大偏差

分析结果所在浓度范围

μg/L

平行样最大允许偏差

%a

≥100

10

20~100

15

a平行样的最大允许偏差(%)=(两个平行结果之差/两个平行结果之和)×100%。

B.4.4 样品检测中质控品(含标准物质和具溯源性的定值质控品)的使用:

所用质控品应具与测定样品相同或近似的基体;质控品前处理应与测定样品的前处理同批进行;质控品与测定样品应使用同一方法同批测定;若每批测定样品数量很多应根据使用仪器的稳定性,在测定中每隔一定间隔(一般不超过10个祥品)测定1份质控样品。

如使用适合的标准物质进行质控,则测得值在标准值及其不确定度范围内最理想;如使用定值质控品进行质控,此质控样结果应在标示值±3倍标准偏差范围内或相对标准偏差值≤10%,视检测结果有效;否则应立即停止测定,采取措施纠偏,并对上次质控品以后所测的样品重新测定。

B.4.5 无标准物质和质控品时,用加标回收率进行质量控制。群体样本取1个~2个样品,个体样取全部样品。方法如下:

从一个样品中取体积相同的3份子样,一份作加标回收值(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得超过方法的检测上限),另两份作平行双样均值。然后按照操作步骤测定。结果按照式(B.1)计算加标回收率:

要求加标回收率应在75%~105%之间。当测定物含量>10-8g/g(mL)时,回收率应在85%~105%之间。否则应检查原因,加以改正后重新测定。

7.5 B.5 血液中红细胞锌原卟啉(ZPP)检测

B.5.1 ZPP检测前应使用红细胞锌原卟啉标准物质校准荧光光度仪;在样品检测中,应使用该标准物质进行质量控制,标准物质使用频数应符合血铅质控样的使用频数规定。

B.5.2 检测专用盖玻片应清洁,严禁手触摸其中心测量区;被检血样检测时血样应铺满测量区,血中不能有气泡。

B.5.3 血样检测需用新鲜或抗凝血进行,不得稀释。当血样滴入检测区后,应立即用洁净玻璃棒轻轻搅拌至血样鲜红时读取荧光计数值。

7.6 B.6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δ-ALA)测定

B.6.1 该方法中所有计量器具应校准后方可使用。

B.6.2 质控品需采用模拟尿样或健康人新鲜洁净尿样(留取中段尿入经洁净处理的容器)为本底,加入δ-氨基乙酰丙酸一定量(低值、高值标准管)制作。每次检测应新鲜制作使用。质控品的使用频数应参照血、尿铅质控物使用频数。

7.7 B.7 样品检测结果报告

报告应含实验室名称、样品编号、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唯一性标识以及样品采集日期、样品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名称、检测结果和报告签发、复核人等信息。

7.8 B.8 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

从事职业性铅暴露生物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或认可的业务部门组织的血、尿铅等相关生物材料实验室检测质量比对评价活动。

8 标准下载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pdf

9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解读

9.1 一、标准修订的意义

铅为灰白色软金属,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之一。其应用范围广泛,常见的品种有十几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铅的行业有:铅矿开采和冶炼;蓄电池制造和维修;制造含铅耐腐蚀化工设备、管道、构件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火车轴承挂瓦、桥梁工程、船舶制造与拆修;放射性防护材料制造;印刷行业;电子与电力行业;军火制造;化工行业;食品行业;油漆生产、颜料行业;塑料工业;橡胶工业;医药工业;农药工业;玻璃陶瓷工业;自来水管道和暖气管道连接铅封等。铅及其化合物的烟和粉尘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人类很早就认识到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铅中毒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职业性铅中毒以慢性铅中毒为主,研制并及时修订其诊断标准,对指导临床医师明确诊断、实施临床救治、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9.2 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间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本次修订对铅中毒的诊断起点和分级条件没有改变,只是在慢性轻度中毒诊断中删除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指标,该指标在2002版标准中不是独立的诊断分级指标,且在实际诊断中很少应用,故标准修订对既往诊断病例不会有影响,保持了诊断起点和分级的一致性。为提高生物标本测定的准确性(血铅、尿铅等),本次修订提出了实验室测定的质量控制规范和质量保证措施。

9.3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铅中毒实验室检测指标应合理应用,血铅为接触铅的首选检测指标。但仅凭某一单项检测指标诊断铅中毒,往往有漏诊或误诊的可能,应该几项指标联合应用。

(二)作为用于诊断的实验室指标,有别于一般临床实验室要求。国内外的既往和现今的实践证明,要准确表达广泛存在于自然界铅的中毒各项指标,必须要从经常被忽视的样品采集、传递、运输及检测分析等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相一致的质量控制,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样品采集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对超出标准曲线的高浓度样品分析,应用检测方法使用的稀释剂准确稀释后进样;应以能准确表达基体相同或近似的标准物质作为评价检测质量的标准。作为复检,检测方法可选用: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18),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WS/T 92),血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174),尿中δ- 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3)。

(三)络合剂驱排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铅浓度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者,药物可用依地酸钙钠。收集24小时尿进行铅测定,对络合剂驱排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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