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

目录

1 拼音

GBZ 36—2015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sì yǐ jī qiān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etraethyl lead poisoning

3 标准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6—2015《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etraethyl lead 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9月09日发布,自2016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36—2002。

4 标准发布通告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5〕12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代替GBZ 67-2002)

上述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9日

5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Z 36—2002《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GBZ 36—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诊断原则中“出现以急性脑病及其精神障碍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改为“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将仅出现一过性神经症样症状,而无明显阳性体征的接触者医学监护的时间定为72 h;

——将原轻度中毒中“基础体温、血压或脉搏降低”改为“可出现基础体温、血压或脉搏降低”;

——在轻度中毒中加入“可伴有血铅和(或)尿铅增高”;

——将原轻度中毒中“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等轻度精神障碍”改为“情感障碍,如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或淡漠、对答迟滞”;

——将“癔症型类神经症”改为“癔症样精神障碍”;

——将重度中毒中“精神运动性兴奋”改为“精神病性症状”;

——在治疗原则中加入“按GBZ 76中的治疗原则抢救急性中毒性脑病”。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杜勤惠、苏渊、张战赛、孙道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03—1989:

——GBZ 36—2002。

6 标准正文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T 228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

6.3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大量四乙基铅的职业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6.4 4 接触反应

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四乙基铅后,出现失眠、多梦、头痛、食欲缺乏、恶心等神经症样症状,经72 h医学观察,上述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者。

6.5 5 诊断分级

6.5.1 5.1 轻度中毒

失眠、多梦、头痛、食欲缺乏、恶心等症状加重,可出现基础体温、血压或脉搏降低,可伴有血铅和(或)尿铅增高,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情感障碍,如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或淡漠、对答迟滞;

b) 癔症样精神障碍。

6.5.2 5.2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精神病性症状;

b)谵妄状态或昏迷;

c) 癫痫样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6.6 6 处理原则

6.6.1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立即离开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鞋帽,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指甲、毛发等处,注意保温。

6.1.2 对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四乙基铅者,当时虽无明显临床表现或仅有轻微症状者,为观察病情变化,一般需医学监护72 h,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处理。

6.1.3 按GBZ 76中的治疗原则抢救急性中毒性脑病。对出现明显精神病性症状者,及时行精神病专科治疗。同时加强护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6.2 6.2 其他处理

如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可按GB/T 16180处理。

6.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6.8 8 基础体温、血压、脉搏的测量方法及判定

见附录B。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病除极少数患者接触四乙基铅即刻出现症状,并逐渐加重外,多数均经过一定潜伏期后症状体征才出现。如24 h内接触大量四乙基铅,潜伏期最短者为30 min,多为1 d~3 d。部分亚急性中毒患者,因难以明确接触剂量及时间,因此其潜伏期可表现为数周,对于此类接触者,应注意追踪观察。

A.2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患者主要表现为精神障碍,早期可出现失眠、多梦、头痛、食欲缺乏、恶心等神经症样症状,进一步可出现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或淡漠、对答迟滞等情感障碍,严重者表现为躁动不安、精神错乱、幻觉、妄想、谵妄、人格改变、暴力行为等精神病性症状,可jLH现癫痫样发作,甚至昏迷。有关上述症状,应按精神科和神经内科方法进行检查和治疗。

A.3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患者可出现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可表现为“三低”征。“三低”征是指基础体温、血压、脉搏降低,在部分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患者中可见,但“三低”不一定同时存在,往往是“一低”或“两低”,无“三低”者不能否定中毒的可能。其他自主神经功能检查(皮肤划痕、眼心反射、竖毛肌反射、立卧反射、卧立反射、倒转血压、两侧皮温差等),由于方法不统一且不规范,暂不能作为诊断指标,可供诊断时参考。

A.4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多数患者血铅、尿铅值可升高,但其指标与中毒程度的相关性尚无统一意见,不能以血铅、尿铅值增高作为诊断起点,也不能因血铅、尿铅正常而否定中毒。

A.5 急性重度四乙基铅中毒如恢复不全,按GBZ/T 228处理。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体温、血压、脉搏的测定方法及判定

8.1 B.1 基础体温、血压、脉搏

基础体温、血压、脉搏,是指被检者在早晨清醒状态,未起床活动、未进食时的体温、血压、脉搏。基础体温、血压、脉搏的测量均需连续2d,每天测量一次。

8.2 B.2 基础体温的测量方法及判定

8.2.1 B.2.1 腋测法

将腋窝汗液擦干,把体温计放在腋窝深处,用上臂将体温计夹紧,放置10 min后读数,测量值在36℃以下为低体温。

8.2.2 B.2.2 口测法

将消毒过的体温计置于舌下,紧闭口唇,不用口腔呼吸,放置5 min后读数,测量值在36.3℃以下为低体温。

8.2.3 B.2.3 肛测法

取倒卧位,将肛门体温计头部涂以润滑剂,徐徐插入肛门,深达体温计长度的一半为止,放置5min后读数。测量值在36.5℃以下为低体温。

8.3 B.3 基础血压的测量方法及判定

采用袖带加压法(即血压计测量法)。一般取右上肢,测量值在90 mmHg/60 mmHg以下为低血压。由于45岁以上者收缩压随年龄增长而增高(每增长10岁增高10 mmHg),舒张压除60岁以上老人有下降趋势外,60岁以内者变化不大,故诊断时应综合分析。

8.4 B.4 基础脉搏的测量方法及判定

采用桡动脉的触诊方法(特殊情况下也可检查颞动脉、颈动脉、肱动脉等)。必要时,两侧均需触诊测量,以作对比。每次应测量1min以上。测量值60次/mln以下为低脉率。

9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36—2002)对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本次修订原则主要是按照现行的标准编写格式规范对标准进行编排,同时对已经成熟的、认识一致的技术部分做必要的补充。该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四乙基铅作为汽油抗爆剂,先要配成乙基液,然后才加入汽油中。乙基液含60%四乙基铅,如果乙基液加工作业环境或乙基汽油作业环境中四乙基铅浓度很高,工人可能发生急性四乙基铅中毒。在运输中发生意外泄露或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清洗乙基汽油储油罐作业工人,亦有可能因职业接触四乙基铅而发生中毒。

除极少数患者接触四乙基铅即刻出现症状并逐渐加重外,多数患者经过一定潜伏期后才出现症状体征。如24h内接触大量四乙基铅,潜伏期最短者为30min,多为1d~3d。部分亚急性中毒患者,因难以明确接触剂量及时间,其潜伏期可表现为数周,对于此类接触者,应注意追踪观察。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患者主要表现为精神障碍,早期可出现失眠、多梦、头痛、食欲不振、恶心等神经症样症状,进一步可出现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或淡漠、对答迟滞等情感障碍,严重者表现为躁动不安、精神错乱、幻觉、妄想、谵妄、人格改变、暴力行为等精神病性症状,可出现癫痫样发作,甚至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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