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目录

1 拼音

GB 1886.30—2015 shí pǐn ān quán guó jiā biāo zhǔn shí pǐn tiān jiā jì kě kě ké sè

2 标准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6.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6年05月13日起实施。

3 标准发布通告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甘氨酸锌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琥珀酸钙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纳》(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3日

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本标准与GB 881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5 标准正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5.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可壳为原料,经水溶液提取、精制、浓缩、干燥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可可壳色。

5.2 2 技术要求

5.2.1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深棕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

5.2.2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pH

6.0~7.5

附录A中A.3

干燥失重,ω/%   ≤

5.0

附录A中A.4

灼烧残渣,ω/%   ≤

20.0

附录A中A.5

吸光度 400 nm   ≥

20.0

附录A中A.6

砷(As)/(mg/kg)

2.0

GB 5009.76

铅(Pb)/(mg/kg)

4.0

GB 5009.75

6 附录A 检验方法

6.1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6.2 A.2 鉴别试验

6.2.1 A.2.1 色泽

0.1%试样水溶液呈澄明、棕色;

0.1%试样6 mol/L氢氧化钠溶液,色泽加深,呈深棕色;

0.1%试样6 mol/L盐酸溶液,产生棕色沉淀,上清液变为棕黄色。

6.2.2 A.2.2 最大吸收峰

0.01%(质量分数)水溶液以可见-紫外光分光光度计检测,在紫外部分有两个吸收峰,在波长195 nm处有一个最大吸收峰,在波长275 nm处有一较小的吸收峰。

6.3 A.3 pH的测定

称取1.0 g试样,用水溶解并转移至100 mL容量瓶,定容,用酸度计测定溶液的pH。

6.4 A.4 干燥失重的测定

6.4.1 A.4.1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准确至0.0002 g)试样,置于已烘干至恒量的称量瓶中,试样厚度约5 mm,铺均,开盖于105℃干燥箱干燥至恒重,放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量。

6.4.2 A.4.2 结果计算

干燥失重的质量分数ω1,按式(A.1)计算:

式中:

m2——干燥前称量瓶及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干燥后称量瓶及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与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

6.5 A.5 灼烧残渣的测定

6.5.1 A.5.1 分析步骤

称取约3g试样(准确至0.0002 g),置于已在700℃~800℃恒重的瓷坩埚中,缓缓加热直至试样完全碳化。将碳化的试样冷却,移人高温炉中,在800℃下烧灼至恒重。

6.5.2 A.5.2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ω2,按式(A.2)计算:

式中:

m4——坩埚加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与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5%。

6.6 A.6 吸光度  400 nm的测定

6.6.1 A.6.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A.6.2 分析步骤   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在室温下干燥24 h,称取1g(准确至0.0002 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

摇匀。用移液管在摇匀状态下吸取2 mL试样溶液,再定容至100 mL(即为0.02%水溶液),用分光光度计,以水作参比液,于1 cm比色皿中,在400 nm波长处测其吸光度。

6.6.2 A.6.3 结果计算

吸光度  400 nm,按式(A.3)计算:

式中:

A——实测试样的吸光度;

f——稀释倍数;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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