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目录

1 拼音

GB 1886.19—2015 shí pǐn ān quán guó jiā biāo zhǔn shí pǐn tiān jiā jì hóng qǔ mǐ

2 标准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6年05月13日起实施,同时替代GB 4926—2008。

3 标准发布通告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甘氨酸锌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琥珀酸钙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纳》(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3日

4 前言

本标准替代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本标准与GB 492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5 标准正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5.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用红曲菌属(Monascus)红曲霉发酵培养制得的,呈红色颗粒(或用颗粒制成粉末)的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5.2 2 技术要求

5.2.1 2.1 原料要求

大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5.2.2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颗粒状

粉末状

检验方法

外观

红色至暗紫红色,质地脆,无霉

变,无明显肉眼可见的杂质,呈

不规则的颗粒状

棕色至暗紫色,无霉变,无明显

肉眼可见的杂质,呈粉红色

取100 g试样于白纸上,用肉眼观看

其颜色,霉变颗粒(粉)及其杂质;用小刀切开红曲米,观察其断面;洗净双手,取10 g左右试样置于手中,嗅其气味

断面

粉红色至红色

香味

具有红曲固有的曲香

5.2.3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颗粒状

粉末状

水分/%   ≤

10.0

GB 5009.3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0

GB/T 5009.22

色价/(μ/g)   ≥

1000.0

附录A中A.2

细度150μm(100目)通过率/%   ≥

-

95.0

附录A中A.3

总砷(以As计)/(mg/kg)   ≤

1.0

GB 5009.11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0.0

GB 5009.74

5.2.4 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MPN/g)   ≤

3.0

GB 4789.3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10

6 附录A 检验方法

6.1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的规定配制。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6.2 A.2 色价的测定

6.2.1 A.2.1 试剂和材料

乙醇溶液:70%。

6.2.2 A.2.2 仪器和设备

A.2.2.1 粉碎机。

A.2.2.2 分光光度计。

A.2.2.3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0.5℃。

6.2.3 A.2.3 分析步骤

将试样用粉碎机粉碎,其试样可过250μm~380μm(40目~60目)筛。

准确称取以粉碎混合均匀的试样0.2 g(精确至0.001 g),用70%乙醇溶液溶解并将其转入100 mL容量瓶中,定容至刻度,置于60℃±0.5℃水浴中,准确浸泡1 h,取出冷却到室温,补充70%乙醇溶液至刻度,混匀。用滤纸过滤,将滤液收集于具塞比色管,备用。

准确吸取上述滤液2.0 mL~5.0 mL于50 mL容量瓶中(使最终稀释液吸光度落在0.3~0.6范围内),用70%乙醇溶液稀释定容至50 mL,摇匀,用10 mm比色皿,以70%乙醇溶液作参比,在波长505 nm下,测定其试样浸泡稀释液的吸光度A。

6.2.4 A.2.4 结果计算

色价X1(μ/g),按式(A.1)计算:

式中:

A——浸泡稀释液的吸光度;

100——换算系数;

m1——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0——换算系数;

V——吸取乙醇浸泡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

6.3 A.3 细度150μm(100目)通过率的测定

6.3.1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 标准试验筛75μm(200目)。

A.3.1.2 分析天平:精度±0.2 mg。

6.3.2 A.3.2 分析步骤

称取红曲米粉100 g(精确至0.2 g)。

将规定的标准筛装上筛底盘,然后将称好的试样全部转入标准筛上,加盖,振荡筛分5 min(不时敲打筛梆),静置2 min,取下上盖,小心将筛上物全部转移到已知质量的烧杯中,用天平称量,计算。

6.3.3 A.3.3 结果计算

试样细度150μm(100目)的通过率ω,按式(A.2)计算:

式中:

100——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筛上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整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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