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神宝颗粒

目录

1 拼音

ān shén bǎo kē lì

2 安神宝颗粒药典标准

2.1 品名

安神宝颗粒

Anshenbao Keli

2.2 处方

炒酸枣仁、枸杞子、藤合欢

2.3 制法

以上三味,将炒酸枣仁粉碎成粗粉,加入枸杞子、藤合欢,加水煎煮二次,煎液滤过,滤液合并,浓缩至适量,加入适量的蔗糖和糊精,制成颗粒,干燥,制成1400g,即得。或滤液浓缩至适量,加入甜菊素6g及适量的糊精,制成颗粒,干燥,制成1000g(无蔗糖),即得。

2.4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无蔗糖);味甜、微酸。

2.5 鉴别

(1)取本品28g或20g(无蔗糖),研细,加甲醇60ml,超声处理1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20ml使溶解,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每次40ml,合并正丁醇液,用氨试液洗涤2次,每次40ml,弃去氨洗涤液,再用水洗涤2次,每次40ml,分取正丁醇液,回收溶剂至干,残渣用水5ml溶解,通过D101型大孔吸附树脂柱(内径为0.9cm,柱高为10cm),用水40ml和40%乙醇30ml洗脱,弃去洗脱液,再用乙醇50ml洗脱,收集洗脱液,蒸于,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酸枣仁皂苷A、B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1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对照品溶液2μl、供试品溶液5~10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丁醇—冰醋酸—水(4:1:5)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2)取本品14g或10g(无蔗糖),研细,加乙酸乙酯40ml,超声处理30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0.5 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枸杞子对照药材0.5g,加水35ml,煮沸15分钟,放冷,滤过,滤液用乙酸乙酯15ml振摇提取,分取乙酸乙酯液,浓缩至1ml,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10μl、对照药材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 30~60℃)—甲酸乙酯—甲酸(20:20: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2.6 检查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Ⅰ C)。

2.7 正丁醇提取物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本品,研细,取约8g或5.6g(无蔗糖),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甲醇50ml,密塞,称定重量,置70℃水浴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5ml,蒸干,残渣加水20ml,微热使溶解,用水饱和正丁醇振摇提取4次,每次20ml,合并正丁醇提取液,用正丁醇饱和的水15ml洗涤1次,弃去洗涤液,正丁醇液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蒸干,置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计算,即得。

本品每袋含正丁醇提取物不得少于90mg。

2.8 功能与主治

补肾益精,养心安神。用于失眠健忘,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2.9 用法与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2.10 规格

(1)每袋装14g (2)每袋装10g(无蔗糖)

2.11 贮藏

密封。

2.12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3 安神宝颗粒中药部颁标准

拼音名: Anshenbao Keli

3.1 处方

酸枣仁 枸杞子 合欢花

3.2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3.3 鉴别

取本品 3g,加乙醚15ml,浸泡30分钟,不断振摇,滤过,滤液蒸干,加氯仿1ml使 溶解,移至试管中,沿管壁加浓硫酸1ml,静置30分钟,氯仿层界面显红色。

3.4 检查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 ⅠC)。

3.5 功能与主治

补肾益精,养心安神。用于失眠健忘,眩晕耳鸣,腰膝酸软等症。

3.6 用法与用量

口服,一次 l~2袋,一日3次。

3.7 规格

每袋装 14g

3.8 贮藏

密封。 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起草

4 安神宝颗粒说明书

4.1 药品类型

中药

4.2 药品名称

安神宝颗粒

4.3 药品汉语拼音

4.4 药品英文名称

4.5 成份

4.6 性状

4.7 作用类别

4.8 适应症/功能主治

补肾益精,养心安神。用于失眠健忘,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4.9 规格

每袋装14克

4.1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4.11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4.12 不良反应

4.13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药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14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15 药理作用

4.16 备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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